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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4 13:44:44发布
沉沦
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主体有义务对被污染的地下水实施治理。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主体可能是场地的所有者,也可能是使用者或者承租人等。鉴于有些地下水污染找不到责任主体或者责任主体已经无力承担治理责任,需要开辟更多的地下水治理融资渠道,如社会资金、财政和税费杠杆等手段构建多渠道的融资平台,建立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地下水治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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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主体有义务对被污染的地下水实施治理。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主体可能是场地的所有者,也可能是使用者或者承租人等。鉴于有些地下水污染找不到责任主体或者责任主体已经无力承担治理责任,需要开辟更多的地下水治理融资渠道,如社会资金、财政和税费杠杆等手段构建多渠道的融资平台,建立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地下水治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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