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各车间内自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要申报建设项目环评?

2020-04-14 17:20:01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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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穿秋水
2楼-- · 2020-04-14 17:38:00

工厂各车间自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在存放数量和时长符合应具备“临时存放”、“中转”的合理性,且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标准,若企业能做到一天清运一次至工厂集中贮存危废的场所,并保证安全性,则实践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是允许企业工厂各车间自建危险废物暂存间的,该种情形下危险废物暂存间不属于危废贮存仓,不需要申报建设项目环评。

但若此类临时贮存点占地面积较大、贮存数量较多且贮存时间较长,则实践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能将其视同危废贮存仓库,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修正)第十三条规定,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因此如工厂各车间内自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被认定为危废贮存仓库,则企业需要申报建设项目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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