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制度的处罚是否受“未批先建”行政处罚追溯期限的影响?

2020-04-13 18:07:46发布

1条回答
落落无尘
1楼 · 2020-04-13 18:09:41.采纳回答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规定,建设项目违反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制度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期间,由于违反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制度的违法行为一直处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因此,即使“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超过二年行政处罚追溯期限,环保部门仍可以对违反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不受“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追溯期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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