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中如何认定项目总投资额?

2019-09-26 11:05:0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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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回答
奈小兮°
1楼 · 2019-09-26 13:25:00.采纳回答

建设项目在发展改革部门按-一个建设项目进行核准、备案,应当以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作为处罚依据。对项目开工前已取得核准、备案文件,且核准、备案文件中明确说明该项目是分期建设的,可以当期工程总投资额作为处罚依据。

对项目核准、备案文件中未明确该项目是分期建设的,建设项目基本建成但未全部建成,尚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属于仍处于建设过程中,不能根据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投资额认定该建设项目总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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