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精选
信息公示
环保标签
积分商城
积分规则
提问
发文
2019-09-25 16:05:00发布
局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 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多设置5个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 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周热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