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管理常见8个问题解答

2021-09-15 16:02:36发布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物质。而固体废物分为三大类: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管理是指运用环境管理的理论和方法,通过法律、经济、技术、教育和行政等手段,鼓励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控制废物污染环境,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由于很多企业对固体管理认识存在偏差,固废未按规范处置情况时有发生,因此今天小编为大家解答在固废管理中存在的解惑。

1、确定某种废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确定某种废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的流程为:确定该废物属于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核对废物类别/代码和名称);确定该废物的豁免环节是否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一致;核对是否具备《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明的豁免条件。

2、哪些危险废物不得填埋?

答:根据《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6.1条款规定不得填埋的废物有:a) 医疗废物;b) 与衬层具有不相容性反应的废物;c) 液态废物。

3、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分为哪几类?

答: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分体现在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有害影响,包括毒性(Toxicity, T)、腐蚀性(Corrosivity, C)、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 (Infectivity, In)。

注意:危险废物名录清单中的英文缩写即为对应的危险特性。在实际检查过程当中,应关注企业仓库张贴的危废周知卡、危废标签上的危险特性选择是否正确。

答疑解惑 | 固废管理的八个必看问题


4、固废或危险废物焚烧的热灼减率指标重要吗?相关企业需要多久检测一次?

答:该指标非常重要,反映了高温焚烧过程对固体废物的焚毁、减量效果。当处置企业为了加大处置量和降低运行成本时,热灼减率就有可能超过5%。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热灼减率的监测应每周至少1次。现场检测人员应关注焚烧处置企业对该指标的检测情况。

5、对于满足利用或处置豁免的危险废物,如在利用或处置前,交由另外一家企业进行预处理,预处理环节是否豁免?另外,豁免的处置环节产生的废物是否适用衍生原则?

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第三条规定“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预处理环节不在所列的豁免环节,因此,该环节不能豁免。

另外,《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并不是豁免其危险废物属性。因此,豁免的处置环节产生的废物仍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等确定其危险废物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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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符合什么条件时固体废物无须通过采样、检测判断不属于危险废物?

答:同时满足:1、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根据其生产的原辅材料和工艺就可以排除其具有危险特性,则可以不开展危险特性检测工作或辅助性检测工作,直接作出该固体废物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属性认定,避免了危险废物鉴别过程的过度检测。

7、对于一般工厂中照明用的同样家庭型的“废荧光灯管”如果未分类收集的话,是否属于豁免,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处置?

答:《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荧光灯管未分类收集,可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含汞废荧光灯管豁免内容未包括“一般工厂”。不列入危险废物名录且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其他光源,不建议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8、废弃生物质制备成燃料棒、燃料颗粒属于固体废物利用吗?

答:属于,根据新《固废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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