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的李先生和妻子是一对残疾夫妻,平时在县里租房子住,眼看着两个孩子越长越大,父亲年纪也年迈,于是两人商量着把老家的房子拆了做一间无障碍的房子。
谁知房子拆了一半,建房申请表也盖好了村里的章子,镇政府却不肯盖章了,这就意味着,即便李先生把老房拆了建了新房,新房子也将处于无证状态。
对此,镇政府回应称,李先生所在村的整体规划还没有,所以暂时审批不了,只能等村里的规划出来后才能审批。
而自然资源部门则称,李先生所在乡镇的乡镇规划以及整个河间市的整体规划均还没出来,预计明年开始实施。现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权力已经下放到了镇政府,具体情况可联系当地镇政府了解。
从新闻报道的情况来看,李先生想拆了老家的房子建一间新房确实有点难,而李先生的遭遇也正是目前农村绝大多数农户在对老房“拆旧建新”过程中要面临的问题。
而镇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之所以会这样回应,其实也是有法可依的,因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也就是说,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农户如果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建设住宅,除了要符合“一户一宅”这一基本条件外,还应当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的要求,避免无序建设或者乱搭乱建情况的产生。
就比如说,即使李先生在拆除老宅的情况下,在原宅原址建设新房,也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一旦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即使房屋建设起来了,也有可能会因违反规划而被列为违法房屋。
所以,李先生目前面临两个问题,一是镇政府在乡镇规划、村庄规划未确定的情况下,其无法对李先生提出的建房申请予以审批;二是自然资源部门虽然不是最终的审批部门,但是其作为建设规划部门却还没发布相关规划,导致乡镇政府无法按照法律要求完成审批。
所以,这是两个相互掣肘的问题,而这样的问题也许并不是只有李先生才会遇到,尤其是一些乡村已经纳入城镇规划区的,更不会允许村民申请建房。
因此,综合以上来看,如果自然资源部门的建设规划迟迟没有发布的话,李先生等人就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等法律文书,也就无法正常建设房屋,并陷入两难境地。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李先生遇到的问题是个无解的,对于其遇到的这个问题的提以下两个建议:
一是可通过向当地申请廉租房或者公租房的方式先行解决住房问题,然后待时机成熟后再根据家庭人口情况以及当地建房要求另行申请;
二是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乡镇政府或者县自然资源部门公开当地的乡镇、村庄规划设计图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然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毕竟,只有在合法范围内申请建房,才能避免日后可能会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及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