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红线管理办法(生态红线管理办法现行)

2020-11-05 15:07:40发布

  生态红线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创新,是个综合管理体系,由空间红线、面积红线和管理红线共同构成。


  生态红线——环境保护生命线,环境保护,生态产品,生态系统服务价值。


  不久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提出了“生态红线”的概念,这对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具有重大意义。“生态红线”是一个信号,体现了国家以强制性手段强化生态保护的政策导向。


  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管理


  生态红线观念一定要牢固树立起来,划定后全党全国就要一体遵行,决不能逾越。严格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主体功能定位,遵循生态保护红线由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构成的基本思路,研究编制关于构建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的指导意见,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抓紧推进试点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研究提出城市之间最小生态安全距离,减少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问题。


  生态环境部采取哪些行动保护生态红线


  自2017年2月中办、国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发布以来,国家层面出台了划定指南等一系列技术规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行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主体责任,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今年2月,国务院批准了京津冀3省(市)、长江经济带11省(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共15个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广西、海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16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最终汇总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


  近日,就山西等16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生态环境部指出,按照2018年生态保护红线工作进度安排,今年将重点开展加快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加快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鼓励地方立法;全面启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等四项工作。


  生态环境部要求,山西等16省区和兵团生态在划定过程中,要按照时间要求,倒排工期,有计划推进各项工作;要精益求精,始终做到科学评估、依法划定,始终做到精准落图;要做好部门衔接、规划衔接、上下衔接、跨区域衔接和陆海衔接五个方面的衔接工作,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准确落地。


  三大红线是什么


  1、划定生态功能保障基线:也称生态功能红线,生态功能红线是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最小生态保护空间,对维护自然生态系统服务、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具有关键作用。


  2、划定环境质量安全底线:也称环境质量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分为水环境红线、大气环境红线和土壤环境红线三类红线。水环境红线指基于水环境功能重要性、敏感性及脆弱性评价结果,划定水环境红线控制单元,并设立相应的环境质量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和风险管理要求。


  3、划定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也称资源利用红线。资源利用红线是指为促进资源能源节约,保障能源、水、土地等资源安全利用和高效利用的最高或最低要求。


  生态环境不仅决定人类的生存质量,而且也决定着一切生命的生存质量;不仅决定着我们今天的生活质量,而且也决定着我们子孙后代的生活质量。生态环境是我们共同的生命,也是我们共同的未来,我们不能以一时之利、一己之利、一家之利、一国之利破坏之,我们必须像保护自己眼睛一样保护它、呵护它。


  保护生态环境划出了三大红线:加快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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