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扰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
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
所谓的晚上22点至次日6点钟,只是法律意义上的“夜间”的定义。“夜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只是比“日间”标准更高而已。无论夜间还是日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其与认定“噪声扰民”存在相关但是并不一定必要的关联。即只要产生了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而且也产生了居民被干扰的后果,即可认定为“噪声扰民”。
1.先到物业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找辖区派出所投诉。
2.噪音主管是环境保护部门,噪音工程是建设部门,可以拨打110。
噪音和噪声区别
“噪音”与“噪声”原本是全等同义词,但过去通用“噪音”而一般不用“噪声”,即使是现在,人们在日常生活用语中仍然习惯使用“噪音”而不使用“噪声”。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生活的飞速发展,人们对环境保护越来越关注,对科技术语规范越来越重视,使“噪音”与“噪声”分别承担不同的语义,二者有了明确的、严格的分工。
噪音,是物理学的声学术语,与“乐音”相对。指由物体不规则的振动而产生的声音,即音高和音强变化混乱、听起来不谐和的声音。如碰门声、刮风声、划玻璃声等都是噪音;语音中辅音的构成,以噪音成分为基础。(乐音,指由物体有规则的振动而产生的声音,即有一定频率、听起来比较谐和悦耳的声音。如钢琴、胡琴、笛子等发出的声音与语音中的元音都是乐音。
噪声,一是环境科学术语,也是现在人们日常生活中高频度使用的普通名词。指使人厌烦的声音,即干扰人们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如工业生产、交通、施工等产生的声音。(乐音也可以成为噪声,如夜半的歌唱声、钢琴声等扰人不得入睡,这歌唱声、钢琴声之类的乐音就成了噪声。)二是通信(旧称通讯)技术术语。指一切有干扰性的信号。如由于外部原因(如工业干扰等)或内部原因(如元件、器件内部的热骚动等)引起的妨碍电信接收的电干扰。
一般噪声标准
我们国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把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称为环境噪声污染。声音的分贝是声压级单位,记为dB。用于表示声音的大小。《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则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dB、夜间40dB;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55dB,(夜间指22点到次日晨6点)。
按照国家标准规定,住宅区的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若超过这个标准,便会对人体产生危害。那么,室内环境中的噪声标准是多少呢?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中第5条4款规定,在室内进行噪声测量时,室内噪声限值低于所在区域标准值10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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