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1号
为更好地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形成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产业结构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任:张平
2013年2月16日
新目录全面反映了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方向内容,更加注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自主创新以及对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的支持,更加注重对产能过剩行业的限制和引导以及落实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颁布实施
第21号
为更好地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形成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产业结构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任:张平
2013年2月16日
新目录全面反映了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方向内容,更加注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自主创新以及对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的支持,更加注重对产能过剩行业的限制和引导以及落实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共多少类
大类主要有3个,分别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另外新增了“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类;限制类新增了民爆产品门类;淘汰类新增了船舶和民爆产品等门类。《目录》还新设了“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7个门类。
最后,还有一个允许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但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哪些
一、农林业二、水利三、煤炭四、电力五、新能源六、核能七、石油、天然气八、钢铁九、有色金属十、黄金十二、建材十三、医药十四、机械十五、城市轨道交通装备十六、汽车十七、船舶十八、航空航天十九、轻工二十、纺织二十一、建筑二十二、城市基础设施二十三、铁路二十四、公路及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二十五、水运二十六、航空运输二十七、综合交通运输二十八、信息产业二十九、现代物流业三十、金融服务业三十一、科技服务业三十二、商务服务业三十三、商贸服务业三十四、旅游业三十五、邮政业三十六、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三十七、其他服务业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三十九、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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