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哪些要求?
根据《江苏施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一文
无证排污将会受到1万~5万元的处罚
江苏省政府近日发布了《江苏省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排污许可证办法》)。《排污许可证办法》已正式施行。
江苏省为何要将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管理纳入地方性规章?纳入地方性规章有何重要意义?要使《排污许可证办法》发挥功效,还需要采取哪些措施?近日,带着这些问题,起草《排污许可证办法》的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高级工程师金浩波进行了解释。
排污许可证为何要纳入地方性规章?
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在中国实施已有20多年,为何江苏省要将这项制度上升为地方性规章呢?
金浩波介绍,1989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环保局发布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2008年2月28日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废水、污水”。虽然这些法律都提到了排污许可证制度,但是缺乏可操作的法律依据,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发放程序以及监管机制等方面不尽统一,对无证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排污许可证的作用不能在管理中得到很好的体现,严重影响了管理效果。
据了解,目前,江苏省虽然已发放4万余份排污许可证,涵盖了纳入环境管理的绝大部分排污单位,但是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并没有得到排污单位的足够重视,很多排污许可证都成了被遗忘的“孤儿”,不领取排污许可证的情形比比皆是。
“将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上升为地方性规章,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让排污许可证效力和权威性得到保证。”金浩波介绍说,排污许可证是确定企业能否排污、以什么方式排污的直接依据,没有许可证一律不准排污。违反许可证管理规定将会受到处罚,甚至吊销排污许可证。这样的规定使排污许可证有决定排污者命运的作用,也使环境管理部门有实质性的控制措施。
《排污许可证办法》中对于申领排污证、持证单位需遵守的规定以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都有明确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同时《排污许可证办法》主要是以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为主要管理手段、建立削减和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的污染防治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报告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对排污者的管理。
《排污许可证办法》法律责任部分明确规定,对于排污单位不按照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拒不改正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封堵其排污口。
排污许可证纳入规章有何意义?
将排污许可证管理纳入地方性规章有何重要意义?金浩波说,排污许可证管理成为地方性规章后,可以更好地与其他环境管理制度相衔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核心是将排污者应执行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具体化,并在每个排污者的排污许可证上予以明确,约束每个排污者的排污行为,要求其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同时,环保部门依法对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金浩波认为,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可以有机衔接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总量减排、排污权交易、排污收费、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使排污许可证成为反映企业环境责、权、利的法律文书和凭证,做到依证管理、按证排污、违证处罚,规范排污者的环境行为。审查颁发排污许可证的过程,既是环保部门了解污染源、指导企业开展治污工作的过程,也是企业学习环境法律、污染防治技术和环境管理知识的过程。
据了解,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还有助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排污许可证是分解、落实污染物减排目标和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的一项重要管理手段,分解给排污单位的指标须通过排污许可证予以明确,通过许可证管理来规范排污单位排污指标申购和交易行为。
《排污许可证办法》第四条规定,推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将按规定通过有偿使用或者交易方式获得排污指标作为排污许可证申领的前置条件,并就有偿取得排污指标的收回、回购等事项作了特别规定,强调了排污许可与排污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在法规上的有效衔接,为推进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提供了政策法规依据,这在全国相应立法中是一大突破。
如何发挥《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功效?
《排污许可证办法》已经出台,如何不让《排污许可证办法》成为一纸空文?如何组织实施好《排污许可证办法》呢?金浩波认为,可以从3个方面着手:
第一,建立有效的政府监督管理机制。对环保部门而言,发放排污许可证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环保部门应该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管,上级环保部门对下级环保部门排污许可证发放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排污企业保持其取得行政许可时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对排污许可采取定期检查、实时监督以及排污企业定期填报特定报表的方式进行监管,对已经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企业进行实时监督,是有效的行政监察方式;实地检查是直接监管的重要方式,但是应该注意避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书面审查方式体现了行政监管由直接监管向间接监管转化的进步,但是应该采取措施保证书面材料的真实准确性;实时监督的方式应该在有条件的企业加以推广。今后,应建立或完善诸如个人、组织举报投诉、排污企业自我监督检查等监察方式,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完善监管程序;同时,应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规范环保部门在行政监察过程中有可能损害排污企业的行为。
第二,建立政府实施许可证制度的行政责任追究制。排污许可证已经实施了多年,但是企业并未感到这项制度的压力和威力。主要原因是,政府对违反许可证排污者的处罚没有到位,或者是不处罚,或者是处罚太轻,排污指标没有硬约束,企业因此不在意指标的多少,也不认真对待指标的使用情况。江苏省施行《办法》后,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行政执法到位,除了配备相应的人力、物力资源外,还应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
第三,建立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排污许可涉及公众健康与安全,公众应有权监督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过程,环保部门应建立公示制度,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在排污许可制度管理的各个过程建立公示制度,将排污指标核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与否、排污情况和排污指标的使用情况、违反许可证及其处罚情况等内容,通过适当的方式公开。信息的获得是监督的基础,许可证申请及管理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如项目的性质、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和许可证的发放情况等,除了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等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应逐步全面公开。公众可以从公开途径获得的数据资料直接用于维护自己权益和其他合法活动之中,而不必通过委托监测的方法获取相关数据及资料,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和浪费。
宜兴5类企业排污许可要申购
江苏省宜兴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工作进展顺利。据悉,全市已有50家排污企业申购了1700吨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指标,其中45家企业已支付了近500万元的有偿费用。
建立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制度,是约束企业排污的有效手段之一。按照太湖流域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方案,宜兴率先在全省建立了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制度。涉及企业包括:年排放COD10吨以上企业,接纳污水中工业废水量大于80%(含80%)的污水处理厂,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新增COD的新、改、扩建各类项目排污单位(包括接管单位)。宜兴市环保部门通过对企业近年来生产情况、排污标准等,确定每个企业可购COD排放指标。企业则按标准购买主要水污染物有偿排放指标,并领取“排污许可证”。
宜兴市环保部门表示,按规定企业排污总量不得超过申购指标,此举可有效制约企业排污行为,通过倒逼机制促使企业更加重视污染防治。在控制排污总量的情况下,排污企业只有通过转型升级、应用新技术等方式来实现多产不多排
江苏省排污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满足要求的企业就可以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特别注意要满足环评和填写排污许可申请表
另外企业需要到生态环境部的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outside/default.jsp
填写申报信息,注意仔细阅读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排污单位在规定的申请时限,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子系统(http://permit.mee.gov.cn)进行网上注册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填写。同一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位于不同地点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并赋唯一编码;不同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并赋唯一编码。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附 2 要求,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的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大气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排放等内容。上述内容填写完成后,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直接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也可下载已填写的申请表,以《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31 号)规定的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公开期间公众可在信息平台上直接反馈意见。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实行排污许可简
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申请前信息公开结束后,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并按《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附 2 要求在平台上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环境管理要求等其他内容,按照平台“业务办理流程”,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同时向核发部门提交通过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提交《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排污单位申报完成后由核发部门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核发系统对排污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中的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同意受理的进入技术审核流程,核发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于准予许可的发放排污许可证。
江苏省排污许可证申报有哪些注意事项?
核发机关根据排污单位申请材料和承诺,对满足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疑问
的,可开展现场核查。
(一)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
(二)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
设区域内。
(三)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
能力。
(四)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
求,排放量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
(五)申请表中填写的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上报频次、
信息公开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六)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如果是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
代削减获得总量指标的,还应审核被替代削减的排污单位排污许
可证变更情况。
(七)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核发机关根据审核结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排污单位。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核发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须向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审核结果材料并申请获取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编码。核发机关应自作出许可决定起十日内,向排污单位发放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排污许可证,并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告;作出不予许可决的,核发机关应当出具不予许可书面决定书,书面告知排污单位不予许可的理由以及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告
江苏省各地区办理排污许可证的联系方式是什么?
江苏省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排污许可证办理事项咨询电话
地市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 025-83630800 |
无锡市人居环境委 | 0510-81823472 |
徐州市环境保护局 | 0516- 80800609 |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 | 0519- 85682738 |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 | 0512-65112867 |
南通市环境保护局 | 0513-59002790 |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 0518-80820037 |
淮安市环境保护局 | 0517-83655602 |
盐城市环境保护局 | 0515-86663733 |
扬州市环境保护局 | 0514-87327112 |
镇江市环境保护局 | 0511-84434399 |
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 0523-86195568 |
宿迁市环境保护局 | 0527-84338620 |
实施国家排污许可制的相关参考链接有哪些?
实施国家排污许可制的相关参考链接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11/21/content_5135510.htm
(2)《关于贯彻落实〈排污许可制全面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http://www.sdein.gov.cn/dtxx/zcjd/201812/t20181204_1894795.html
(3)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http://www.mep.gov.cn/gkml/hbb/bl/201708/t20170803_419132.htm
(4)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http://www.mep.gov.cn/gkml/hbb/bl/201801/t20180117_429828.htm
(5)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http://permit.mep.gov.cn/permitExt/outside/default.jsp
(6)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http://permit.mep.gov.cn/permitExt/outside/LicenseRedirect
(7)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新闻发布平台-中国排污许可微信公众号 ChinaPermit
(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ttp://kjs.mep.gov.cn/hjbhbz/bzwb/shjbh/xgbzh/201705/t20170511_413871.shtml
(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ttp://kjs.mep.gov.cn/hjbhbz/bzwb/other/hjbhgc/201802/t20180211_431302.shtml
(10)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ttp://kjs.mep.gov.cn/hjbhbz/bzwb/other/hjbhgc/201803/t20180329_433304.shtml
(11)一文看懂:扒一扒排污许可证的前世今生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yNTA2MTM0OA==&mid=2247484337&idx=2&sn=9fbd9756b29679bc9c15d2858c049818&chksm=fa229e3acd55172c6595a7d3ba949442eeddc380c0dc92e5be108118a518f80cd10f0dfbcab9&mpshare=1&scene=23&srcid=0622TSgL473kTMmkrLemdaVU#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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