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 我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发展历程如何?
我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1)简单回收阶段:20世纪50年代中期,我国开展了废纸、废铁、废牙音皮等可回收垃圾的回收利用,建立大批国营回收站点,取得了可观的垃圾回收效益。但当时只是针对有价值物品的回收,并没有从垃圾最终处置方面考虑,生活垃圾仍长时间采用混合收集方式。
(2)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处置的提出阶段:改革开放后我国城市化进程大幅度加速,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可回收物品的经济效益相对降低,大量有回收价值的垃圾被混合收集,混合处理,也带来了拾荒者的问题。另外,混合收集和垃圾的不规范处理带来了大量的环境问题。因此,我国在80年代提出了垃圾的分类处理处置,但由于宣传不到位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垃圾分类在我国并未得到有效地推广。
(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第一轮推广阶段:直到2000年原国家建设部确定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深圳、杭州厦门、桂林8座城市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再次启动。虽然这一阶段的推广未能最终成功,但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并在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大件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新一轮推广阶段:200年开始社会上反焚烧浪潮兴起,引发了生活垃圾处置和回收问题的大讨论。这次讨论对生活垃圾焚烧未形成最终的定论但垃圾源头分类均被讨论各方看作是源头减量和提高焚烧安全性的重要手段。在此背景下,政府启动了新一轮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
目前我国生活垃圾分类还处在初步推广阶段,存在收运系统不配套、分类收集知识普及不足、政策法规跟不上拾荒者等诸多问题。生活垃圾分类的推广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不仅要通过社会各个层面倡导和宣传,还要改造收运系统,建立完整且畅通的各类垃圾的物流通道,并建立与垃圾分类相配套的法规及鼓励政策。对于拾荒者,应当肯定他们对垃这圾回收的作用,积极进行引导和帮扶,而不是粗暴地将他们赶出城市。
u 我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经验是什么?
(1)北京
2002年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大类粗分,厨余垃圾就地处理”的原则进行,确定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科技支撑”的指导方针。2004年5月北京市制定并发放了《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
2007年,北京市对垃圾收集和处理进行三项调整一是将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责任全部下放到区、县是统一垃圾处理费用标准,理顺垃圾处理经费管理机制是建立了垃圾产生区向垃圾处理区缴纳经济补偿费的机制。同时明确在分类方法上仍然按照“大类粗分”的原则,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2008年5月北京市政府将垃圾分类引入物业服务之中。
2010年5月北京市政府对垃圾卫生填理场、焚烧厂的建设、运行等标准一一明确。文件规定,让居民尽可能地实行垃圾分类回收,不做强制性要求。目前,北京市正在朝阳区开展的垃圾分类推广工作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2)广州
2007年取消了垃圾分类收集后,广州于2011年开始了新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工作。国内首部城市垃圾分类管理法规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于2011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广州市的计划,2011年,广州的垃圾分类率力争达到50%。
2012年将处发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市民只需从最基本的干、湿垃圾分类做起,在家里把干、湿垃圾分开,丢到楼道里的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桶里;在环卫工人那里,再将其中的干垃圾分出可回收垃圾,到了回收站又会进行更细致的分类。
目前,我国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呈现的主要特点是不刻意追求分类的种类过多过细,由简入繁,以干湿分类为主较重视社区物业工作,同时注意收运系统的同步改造,抓紧进行各类垃圾的最终处置和回收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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