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何谓水环境质量基准?
答:水环境质量基准是指水环境中污染物对特定对象(人或其他生物)不产生不良或有害影响的最大剂量(无作用剂量)或浓度,它是科学实验的客观记录和科学推理,可作为制定水质标准、评价水质和进行水质管理的科学依据。水环境质量基准是水环境管理的基础,也是水污染总量控制中的主要约束条件,是确定水质保护目标以及水环境通量大小的主要依据,它决定着水体允许接纳污染物量的大小,其在水污染控制中的影响和作用不言而喻,其科学依据也正在逐渐受到人们重视,成为水环境科学领域的研究热点。
7.何谓水环境质量标准?
答:水环境质量标准,也称水质标准,是为控制和消除污染物对水体的污染,根据水环境长期和近期目标而提出的质量标准。它是为保护人体健康和水的正常使用而对水体中污染物或其他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所作的规定。
除制订全国水环境质量标准外,各地区还可参照实际水体的特点、水污染现状、社会经济和治理水平,按水域主要用途,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定地区水环境质量标准。
水环境质量标准按水体类型划分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海水水质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按水资源用途划分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机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生活杂染用水水质标准、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瓶装饮用纯净水、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质、各种工业用水水质标准等;按照制定的权限,可分为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水环境质量标准。
8.何谓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答: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国家(地方、部门)为实现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对污染源排入环境的污染物浓度、数量所作的限量规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废水(废液)中所含的油类、耗氧有机物、有毒金属化合物、放射性物质和病原体等的容许排放量。按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范围分为通用排放标准和行业排放标准。通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一定范围(全国或一个区域)内普遍存在或危害较大的各种污染物的容许排放量,适用于各个行业。有的通用水污染排放标准按不同排向(水污染物按排入下水道、河流、湖泊、海域)分别规定容许排放量。行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可以按不同生产工序规定污染物容许排放量,如钢铁工业的废水排放标准可按炼焦、烧结、炼铁、炼钢、酸洗等工序分别规定废水中pH值、悬浮物总量和油等。
9.为什么会发生水资源短缺?
答:由于水资源有限、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等原因,同时随着经经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人类对水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人类对水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再加上水源污染、用水效率低下、水资源浪费等情况的存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缺水问题,尤其是在我国,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生产能力越来越强,同时使用资源和破坏力也越来越大,发达的工业生产使用大量水资源,特别是城市人口集中的地区,大量附近地表水和地下水,而自然界的水资源补给是有限的,一旦超过大自然的补给能力,就会造成供水量不足、水资源短缺的现象。
10.自来水应符合什么标准?
答:从2007年7月1日起,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修订出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正式实施,自此,所有自来水厂都实施了更加严格的检测标准。新标准中的106项指标被分为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两类《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从保护人群身体健康和保证人类生活质量出发,对饮用水中与人群健康的各种因素(物理、化学和生物)以法律形式作的量值规定,以及为实现量值所作的有关行为规范的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一定形式发布的法定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