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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 2020 年排 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9 号)要求, 清理整顿要求做到“摸、排、分、清”四方面工作。
一是要摸清底数。 在“二污普”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工商、税务、电力等各部门的信息, 全面排查梳理,形成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清单;
二是排查无证。剔除 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清单中的非固定污染源和已发证企业,再按照国 家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划分成“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 管理”三类,形成 2020 年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清单;
三是分类处置。 对纳入发证和登记清单的排污单位,按照无整改情形类、禁止核发类、 13承诺整改类和登记管理类等情形进行分类处置。
四是整改清零。在规 定的时限内,完成发证和登记清单中排污单位的清理,做到逐个销号、 应发尽发,注明整改要求;对无法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应注明原因, 最终形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清单,实现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管 理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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