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
即日起至今年12月
在全市开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专项行动
市民可通过城市管理12319服务热线
举报身边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违法行为
此次行动重拳打击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雨污分流与污水排入排水设施、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保护等领域
突出违法行为
并对长江、嘉陵江、乌江等“三江”干流
重庆段24个区县沿岸1公里范围内的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和餐饮经营单位、
洗车场、建筑工地
进行全域覆盖执法排查
其中 涉及有关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 突出违法行为包括 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未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 排放污水; 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 未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申请办理变更;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水许可
涉及雨污分流与污水排入排水设施的
违法行为分别是: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
排水单位和个人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
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
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怎么罚?
根据相关规定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 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排水户不按照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 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 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 将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还将按照程序把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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