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开展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执法行动,查处了位于南海区里水镇和桂工业园的两家金属制品厂。当天,两家企业共计10名犯罪嫌疑人被带走调查。
未经处理的废水排入河涌,监测人员进行采样
被查的两家金属制品厂同为铝型材氧化着色加工企业,没有配套污染物治理设施,含有重金属的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检查当天,佛山市环保局现场采取水样带回分析,佛山市公安局将两家企业共计10名犯罪嫌疑人带走协助调查。目前,公安部门已立案,嫌疑人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企业负责人指认排污现场
该案件是今年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联合查获的第二起环境犯罪案件。今年年初,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共抽调5名工作人员成立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侦查专业队,专职从事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线索摸排和证据调查,旨在快速侦破案件、提高打击专业化。专业队成立以来,经过收集多方线索、开展暗查行动等,于3月初锁定上述两家违法排污企业,随后立即制定行动方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实施精准打击。
废水未处理直接排放 南海九江一企业主被刑拘
3月14日上午,南海区、镇两级环保执法人员联合环保警察开展执法行动,对九江镇沙头一家五金企业排放废水重金属严重超标案进行侦查。目前,环保警察已对涉嫌污染环境罪的企业负责人进行刑事拘留。
环保警察进行现场取证
早在2015年11月,九江镇环境执法人员已对该五金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擅自扩建了金属表面处理工序,废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执法人员当即责令企业停止排污,同时开展现场调查取证;经检测,该厂排放的废水重金属严重超标,已涉嫌污染环境罪。
掌握相关案情后,南海区环保局立即联合环保警察,对涉事企业开展立案侦查,经过周密部署,掌握了该厂生产情况后,于3月14日开展突击行动。经企业主刘某介绍,该厂五金配件原先为发外加工,后为节约成本,从2015年开始私自增加金属表面处理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对外排放。目前该企业主已被南海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
污染环境罪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哪些是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共计14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