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问问说案例1】广东一家企业一天一万连罚20天

2019-03-16 21:54:51发布

2015910日,佛山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佛山市高明宏源纸厂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经监测,该公司锅炉废气中氮氧化物折算浓度超标20151022日,佛山市环保局向改公司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于20151127日对其排放废气超标的行为作出了罚款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51111日,佛山市环保局对其改正情况进行复查,经采样监测,发现该公司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折算浓度均超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计罚连续处罚办法》第五、十七、十九条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日数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的次日起,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发现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之日止,则该公司按日连续处罚计罚时间段为20151023日至20151111日,计罚日数20日。原处罚决定书确定的处罚金额为1万元整,即总罚款金额达20万元整。 

 

按日计罚

 

20151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实施。其中, 按日计罚是新环保法的一大亮点,这一规定对企业影响很大,提高了排污企业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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