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记者/韩玲群 通讯员/何刚勇) 去年以来,我市环保部门对未批先建行为一直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打击,绝不姑息。新会某公司就因未批先建等行为,不仅被责令改正,还被处以罚款30.36万元。
2017年10月9日,新会区环保部门到辖区内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已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但在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一主体工程已投入使用;在没有向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扩建两条生产线;该单位还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排放污染物。
新会区环保部门认为,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因此,责令该公司改正:主体工程须于30日内完成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验收等工作,完成前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立即停止无证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擅自扩建的两条生产线停止建设。
此外,还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合并处以罚款30.36万元。
目前,经新会区环保部门核查,该公司已经改正违法行为,并已经缴纳罚款。
环保部门提醒各企业以此为鉴,希望各企业知法守法,合法经营,积极承担自身的环境保护责任,配套完善相关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办好相关环评手续,规范处理排放污染物,共同守护江门的青山绿水。
相关问题
-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有时限要求吗?
-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有时限要求吗?
- 哪些情况需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 哪些情况需变更排污许可证,有时限要求吗?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如何办理?
相关文章
-
本田动力联合厂房完成机组立车间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
重庆百事达必有路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百事达鹅岭4S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
友通验收
-
泉江环保验收
-
虎鼎验收
-
饰不凡验收公示
-
环评报告质量问题对后续监管的影响(质量问题是否会影响原审批决定的效力)
-
【环保违法案例】佛山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0条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