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先建、未报批环评、无证排污 一公司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36万元

2019-03-10 06:56:16发布

江门日报讯(记者/韩玲群 通讯员/何刚勇) 去年以来,我市环保部门对未批先建行为一直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打击,绝不姑息。新会某公司就因未批先建等行为,不仅被责令改正,还被处以罚款30.36万元。

    2017年10月9日,新会区环保部门到辖区内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已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但在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一主体工程已投入使用;在没有向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扩建两条生产线;该单位还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排放污染物。

    新会区环保部门认为,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因此,责令该公司改正:主体工程须于30日内完成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验收等工作,完成前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立即停止无证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擅自扩建的两条生产线停止建设。

    此外,还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合并处以罚款30.36万元。

    目前,经新会区环保部门核查,该公司已经改正违法行为,并已经缴纳罚款。

    环保部门提醒各企业以此为鉴,希望各企业知法守法,合法经营,积极承担自身的环境保护责任,配套完善相关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办好相关环评手续,规范处理排放污染物,共同守护江门的青山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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