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知识问答(五)

2019-02-27 17:11:36发布

     

     1问:环境保护中的“环境”应如何理解?——环保问答题

  答:环境是人类以外的外部世界,环境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和环保有关的是自然资源,也就是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如大气、水、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矿藏等。人们把已被利用的自然物质和能量称为资源,把将来可能被利用的物质和能量称为潜在资源。自然资源可分为有限资源和无限资源两大类。有限资源又可分为可更新资源和不可更新资源。无限资源是指用之不竭的资源,如太阳能、风能、海水等。

     

      2问:为什么要保护环境?——环保问答题

   答:人类是环境的产物。没有宇宙,没有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人类存在就无从谈起人是离不开自然的。人一直在利用自然环境,改造环境。但是,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须不能超过两个界限:(1)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能超过自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说得通俗些,就是不能杀鸡取卵。(2)排放到环境里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环境的纳污量,即环境的自净能力。现在很多地方,污染太厉害,本来一个水塘,如果是轻微污染,一周就能恢复过来,现在几十倍、上百倍的污染,导致水塘里的水不能喝,整天臭烘烘的,这就是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

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大致分为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两类。古代是无所谓环境问题的。环境污染,是近二十多年以来越来越突出的一个问题,尤其近年来,严重的污染事故频繁发生(像2005年底,松花江被污染,导致哈尔滨市居民无法正常饮水)。保护环境,实际上是要留给我们子孙一片青山绿水。我们只有一个地球,今天跟环保有关的很多事情,看起来可能无足轻重,但是如果大家都不注意,我们的子孙可能就没有多少可以利用的资源了。


3问: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有哪些?——环保问答题

 答:目前我国环境法律体系主要是由五部分构成:(1)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是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基础,是各种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依据。把环境保护作为国家的一项职责和基本国策在宪法中予以确认,对环境保护的指导原则和主要任务作出规定,就为国家环境保护活动和环境立法奠定了宪法基础。我国宪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等对环境保护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2)环境保护基本法。1989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法。作为一部综合性的基本法,它对环境保护的主要问题作了全面的规定。(3)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环境保护单行法规一般比较具体详细,是进行环境管理、处理环境纠纷的直接依据。它在环境法律体系中数量最多,占有重要地位。它是由土地利用规划法、环境污染防治法和自然保护法等组成。(4)环境标准。(5)其他部门法中的有关环境的法律规范。


4问:什么是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保问答题

  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就是通过签定责任书的形式,具体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污染的单位对环境质量负责的行政管理制度。这一制度明确了一个区域、一个部门及至一个单位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者和责任范围,理顺了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关系,从而使改善环境质量的任务能够得到层层落实。


5问:什么是污染集中控制制度?——环保问答题

    答:污染集中控制是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内,为保护环境所建立的集中治理设施和所采用的管理措施,它是强化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污染集中控制,应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目的,依据污染防治规划,按照污染物的性质、种类和所处的地理位置,以集中治理为主,用最小的代价取得最佳效果。


6问:什么是限期治理制度?——环保问答题

 答:限期治理制度,就是对污染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区域采取的限定治理时间、治理内容及治理效果的强制性行政措施。


7问:我国征收排污费的项目有哪些?——环保问答题

答:我国从1982年开始全面推行排污收费制度到现在,全国(除台湾省外)各地普遍开展了征收排污费工作。目前,我国征收排污费的项目有污水、废气、固废、噪声、放射性废物等五大类113项。


8问:征收排污费属不属于行政许可行为?——环保问答题

答:1、按照《行政许可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法发〔2004〕2号)附件2关于“行政行为种类”的明确规定,行政许可行为与行政征收行为是两种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而征收排污费(行政征收行为)是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实施,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条件。2、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法〔2002〕24号)、《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关于第三批取消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以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无论取消、调整还是保留的涉及环保部门或与环保部门有关的行政许可或者审批项目中,均不包括征收排污费项目。因此征收排污费不属于行政许可行为 。  

【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受委托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一。

     

    9问:非行政机关能否代环保行政部门征收排污费?——环保问答题

     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受委托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中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非行政机关组织征收排污费。行政委托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将其行政职权的一部分交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行使的一种行为。《行政许可法》中只规定,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权的主体限于行政机关,这种规定对行政征收等行政行为不具约束力。受委托实施其他行政行为的主体既可以是行政机关,也可以是非行政机关性质的组织。如《行政处罚法》中规定可以将行政处罚委托给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环保部门对作为行政征收行为的排污收费行为,可以委托给事业编制的环境监察部门。《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03〕64号)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局应当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贯彻实施,其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具体负责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因此,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可以受委托征收排污费。


   10问: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问答题

  答: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又称环境质量预断评价制度,就是指对可能影响环境的重大工程建设、规划或其他开发建设活动,事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为防止环境损害而制定的最佳方案,从而达到在污染发生之前避免环境污染。

   

   11问:什么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环保问答题

     答:就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


   12问: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什么?——环保问答题

  答: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指凡是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所拥有的排污设施、污染物处理设施及正常作业情况下排污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的一项特殊的行政管理制度。排污申报登记是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基础。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总量控制为基础,规定排污单位许可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方式等的一项新的环境管理制度。

我国目前推行的是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


  13问:可否让已造成污染的化工单位立即停止侵害?——环保问答题     

      答:民事诉讼中,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外,还可以向法院请求侵害方立即停止侵害,这对于环境保护案件,是一个很重要的诉讼请求。一旦得到法院的支持,将来污染企业就必须注意环保是否达标,否则就是不执行法院判决。【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


  14问:这是一起白血病少女起诉炼油厂侵权的案子。原告少女王某诉称一家一直居住在炼油厂附近,炼油厂的生产原料、产品大多含有毒物质,且炼油厂未能依法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严重污染了王某生活环境,造成了王某17岁时被查出患有急性淋巴白血病,故要求被告炼油厂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人民币50万元。白血病患者能否向法院起诉炼油厂要求环境污染侵权?——环保问答题

 答: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炼油厂虽然从事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和排放污染物,但根据现有的医学资料反映,在引发原告患白血病的因素中,与被告生产行为和排污行为有关的仅有苯产品和射线两种因素。因而,原告认为被告炼油厂排放污染物中的其他成份物质也能够导致白血病,缺乏科学依据。庭审中,被告列举证明其已按有关规定的标准安置生产设备和实施排污行为,并连续多年获得国家、省、市级环境保护先进单位的称号。且自1984年以来,在企业职工中未发现患有苯中毒的职业病患者。同时,在原告居住地附近,被告炼油厂没有发生有关苯和射线的生产事故和污染事件,也无证据证实原告曾直接接触苯产品和射线。因此,不能推断原告患白血病与被告的生产和排污行为存有因果关系。因现有的证据和医学科学依据尚不充分,故法院不支持原告主张,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并非有环境污染,同时有人生病,就可以起诉并一定能获得法院支持。环境污染侵权诉讼要求:一、有污染行为,或者污染结果,尤其是违反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二、有损害结果,也就是有人生病、死亡、伤残,或者造成财产损失;三、污染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是污染行为造成的。这样提起诉讼,才有把握胜诉。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原告举证责任较小,被告,也就是污染方举证责任大,这也是一大特点。【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


 15问:采石造成噪音,环保部门是否应当制止?——环保问答题 

  答: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第十条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的环境监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其处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委托处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受委托的环境监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据此,遇至环境污染问题时,可以先向所在地区的主管单位反映此事,由他们来对所提到的破坏环境问题进行审查,如果的确属于应当接受处罚的行为,有关机关会对其进行处罚,要求其进行整改或停止破坏环境。还可以拨打热线电话——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热线(010-62267459),他们在这方面更有经验, 可以向他们作进一步的咨询。【依据 】《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


 16问:水泥厂产生的灰尘很大,厂旁边的房屋上都结了厚厚的一层硬壳,该怎么办?小陈家住在水泥厂旁边,水泥厂产生的灰尘很大,房屋上都结了厚厚的一层硬壳,小陈该怎么办?——环保问答题

  答:《大气污染防治法》有专章对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作了规定。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小陈最好联合其他居民,一起向水泥厂反映出现的问题,要求他们给出解决办法,或者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由环保部门处理此事。【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


  17问、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行动七项重点工作是什么?——环保问答题

     答:一是严格控制燃煤污染;二是全面控制工业污染;三是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四是大力控制机动车污染;五是优化城市功能与产业布局;六是严格依法监督管理;七是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8、《环境保护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环保问答题

   答:(1)明确了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2)明确了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基本原则

       (3)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

       (4)强化政府责任

       (5)强化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保责任

      (6)规定公民的环境权利和环保义务

     (7)强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责任

      (8)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9)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10)规定环境公益诉讼。


  19、新《环保法》强化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保责任,具体有哪些?——环保问答题

    答: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具体的责任有

     (1)实施清洁生产

    (2)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

    (3)按照排污标准和总量排放,包括按照排污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

    (4)安装使用监测设备。

   (5)缴纳排污费

   (6)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公布排污信息

   (8)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20、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哪些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环保问答题

   答:(1)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2)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4)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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