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隐患有哪些整改方法(措施)

2024-08-26 13:04:56发布

  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二、巡查、检查中发现可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立即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单》,并当场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填写《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并逐级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采取措施整改。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部门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保安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四、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的进行复查确认,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复查单》签字确认后存档。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七、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八、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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