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常见火灾隐患(有哪些)

2024-03-27 14:28:07发布

  养老机构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体伤亡事件。值得注意的是,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失能比例高,行动能力较差,消防安全意识相对薄弱。因此,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尤为重要。


  养老服务机构的常见火灾隐患


  1、消防管理不到位


  部分养老机构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应经常性开展的消防安全巡查、火灾隐患自查,定期开展的油烟道清理、培训演练等落实不到位。


  2、电气线路不规范


  部分养老机构存在电线未穿管保护,电线老化、插座破损等问题,导致电线短路、过载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另外,还存在电器长时间使用而不检修,电线不绝缘、漏电起火等隐患。


  3、消防设施配置不足


  在很多养老机构,室内外消防供水系统大都没有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置,配备的灭火器数量不够、压力不足,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规范。


  4、消防通道被占用


  部分养老机构把杂物堆放在疏散通道内,堵塞了逃生通道。而堆放的可燃物品有可能被引燃,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5、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部分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特别是厨房、中控室等重点部位在岗人员,对火灾危险性认识不足,未具备应对火灾的正确方法及心理素质。


  入住老年人行动不便,有的喜欢卧床抽烟,极易进入睡眠状态,手中的香烟如果没有及时熄灭,易诱发火灾。


  养老服务机构如何防患未然


  1、加强消防安全制度建设并落实责任


  1)制定符合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2)健全完善单位安全消防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3)确定单位消防安全总责任人和管理人、各部门(各区域)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


  4)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按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建立志愿消防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


  2、规范履行消防审批和确定重点消防部位


  1)养老机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或变更房屋用途时,应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实施新、改、扩建及装修、维修工程时,养老机构应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2)养老机构应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防火标志和明确防火责任人。


  3、按规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1)养老机构的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楼梯口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设在安全门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且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在疏散走道的地面应设置蓄光型疏散导流标志,并保证疏散导流标志视觉连续。在走廊通道墙面明显处设置疏散路线示意图。


  2)安全玻璃门、玻璃墙应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3)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并标明操作使用方法。


  4)养老机构应对安全标志牌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定期开展防火检查


  养老机构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每日防火巡查是否落实,是否发现并及时消除隐患。


  3)护理人员、保安、电工、厨师等员工是否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疏散逃生技能。


  4)起居室、疗养室、病房、活动室、厨房等重点部位防火工作落实情况。


  5)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


  6)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管理情况。


  7)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燃气管道、液化气瓶、灶具定期检查情况,电气线路是否采取穿管等保护措施。


  8)厨房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情况。


  9)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开展每日防火巡查


  养老机构应安排专人进行每4小时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其中夜间防火巡查每2小时组织开展一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1)有无玩火、违规吸烟和违章动用明火现象,使用蚊香、蜡烛、熏香、艾灸时是否落实火源管控及现场防护措施;厨房等重点部位在离人期间是否落实断火、断气、断电等情况


  2)有无违规用电,包含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或违规使用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热器具。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有效。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值守人员在岗情况。


  6)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有影响防火卷帘正常使用的物品。


  6、开展消防设施和电器、管路维护保养


  1)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每月出具维保记录。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


  2)定期组织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及时整改电气火灾隐患,形成检查记录和维修记录。


  7、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2.确保自动消防设施的各种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烟排烟系统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3.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控制装置处于自动控制位置(或者通电状态)。


  8、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


  1)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新上岗和进入新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2)培训的内容应包括本单位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等知识。


  3)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


  4)利用播放视频、演出节目、悬挂标语等方式对员工和入住老人开展安全工作宣传教育和安全提示。


  9、制定“一院一策”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消防演练


  1)养老机构应当制定本单位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负责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全要素演练,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夜间全要素演练;各部门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季度组织一次科目演练。


  2)结合单位实际,对特殊服务对象制定专门疏散预案,明确负责疏散的工作人员及其职责,并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定期组织演练并及时修改完善预案。


  3)除组织有自理能力的服务对象有序疏散外,对无自理能力或者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原则上应当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并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养老服务机构火灾应急处理流程


  养老机构发生火灾后,发现火情人员应立即拨打“119”报警,说明着火单位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火势大小、有无人员被困、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报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组织人员疏散和初起火灾扑救。具体流程如下:


  1、消防控制室确认火情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结合分工立即同时开展以下动作(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开展以下动作):


  a)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报警时应说明着火单位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与到场扑救消防救援站保持沟通;


  b)快速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利用消防广播和视频监控系统,配合现场救援力量引导人员快速、有序疏散,报告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


  c)调集本单位微型消防站人员及周边单位联动力量,就近携带器材装备在“3分钟”内到场处置,形成第二批灭火救援力量;通知电力、给水、排烟、燃气等工程技术人员到场协助处置;


  d)指派专人到机构主干道、主要出入口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e)逐一确认报警区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防排烟设施、消火栓、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等自动消防设施启动状态,确保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f)联动工程技术部门检查确认应急电源、柴油发电机、消防水泵、配电室等重点部位人员到岗和设施启动运行情况,并持续加强关注。


  2、全员义务消防组织、各任务小组按照预案职责组织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扑救初起火灾、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


  3、微型消防站队员到场后,按照任务分工,有序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等工作。


  4、专业消防救援力量到场后,按照消防救援队伍指令协助开展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工作,准确提供所需信息资料。


  5、火灾扑灭后,应保护火灾现场;不应擅自进入和清理火灾现场。火灾事故相关人员应主动配合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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