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6.1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6.1.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进行高处作业风险分析,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
6.1.2 《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6.1.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6.1.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6.1.5 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6.2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6.2.1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许可证》内。
6.2.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6.2.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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