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可下载)

2022-05-20 10:24:58发布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5.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5.1.1应委托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5.1.2行政部组织相应的部门,对存在危险物质进行计算单元的划分,并对各单元进行最大储存量计算。

5.2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备案

5.2.1 对确认为重大危险源的,行政部应到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登记、备案。

5.2.2 应至少每3年委托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5.2.3 对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按规定进行申报、登记、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在安全评估后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核销。


详细资料内容请见附件: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docx


打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