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可下载)

2022-05-11 10:27:08发布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2 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3 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4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详细资料内容请见附件: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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