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及管理制度(可下载)

2022-05-10 13:44:40发布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及管理制度


1、单位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2、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2)重大危险源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3)重大危险源安全健康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六)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七)安全评估工作应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八)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九)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备案。


详细资料内容请见附件: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及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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