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规定(可下载)

2022-05-06 11:13:29发布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规定


4.6.4生产部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定报告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

4.7绩效评定结果跟踪、验证

4.7.1责任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上的要求,负责实施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

4.7.2生产部负责对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跟踪、检查、验证、记录,并负责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

4.7.3所有与绩效评定有关的记录由生产部整理、归档保存。

4.8绩效评定结果考核

4.8.1对取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及未按要求完成标准化工作的责任单位或个人,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规定。

4.8.2对未按纠正/预防措施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加重处罚。


详细资料内容请见附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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