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可下载)

2022-04-27 10:03:53发布

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

4.1 三同时管理

4.1.1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即: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

4.2.1危险化学品、国家和省级重点纺织建设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4.2.2生产经营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时,应当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详细资料内容请见附件:

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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