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章 备案的准备
第八条 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 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企业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 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指 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
第九条 环境应急预案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 点,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信息报告、监测预 警、不同情景下的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
经过评估确定为较大以上环境风险的企业,可以结合经营性质、 规模、组织体系和环境风险状况、应急资源状况,按照环境应急综合 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的模式建立环境应急预案体系。环境 应急综合预案体现战略性,环境应急专项预案体现战术性,环境应急 现场处置预案体现操作性。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编制分县域或者分管理单元的环境 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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