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评估报告依据
根据工贸企业危险因素辨识管控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需求,本报告主要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家主席令[2017]第8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家主席令[2008]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国家主席令[2012]第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国家主席令[1994]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国家主席令[2014]第4号)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91号)
《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6〕31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4]1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和<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
详细资料内容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