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与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可下载)

2022-01-07 14:16:24发布


应急与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结果

(一)应急管理

1

企业应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按照GB/T 29639要求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应急处置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第六、十九条


2

企业应建立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和救援队的职责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3

企业应制定应急值班制度,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 24 小时应急值班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号)第十四条


4

1. 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应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对应急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2. 企业应按应急预案的评估结论及有关规定对应急预案及时修订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号)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88 号)第三十五、三十六条


5

1. 企业应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2.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企业应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号)第七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88 号)第二十六、三十七条


6

企业应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88 号)第三十一条


7

 

企业应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号)第八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88 号)第三十三条


8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企业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88 号)第三十四条


9

企业应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号)第十五条


(二)应急器材和设施



详细资料内容请见附件:

应急与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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