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可下载)

2022-01-05 11:12:18发布



仪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检查结果

(一)仪表安全管理

1

企业应建立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管理、日常维护保养等制度。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六条


2

企业应建立健全仪表检查、维护、使用、检定等各类台账及仪表巡检记录。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六条


3

仪表调试、维护及检测记录齐全,主要包括:

1. 仪表定期校验、回路调试记录;

2. 检测仪表和控制系统检维护记录。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093-2013)第 12.1.1、12.5.2 条


4

新(改、扩)建装置和大修装置的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投用前、长期停用的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再次启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六条


5

控制系统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控制方案变更应办理审批手续;

2. 控制系统故障处理、检修及组态修改记录应齐全;

3. 控制系统建立有应急预案。

《工业自动化和控制系统网络安全 集散控制系统(DCS) 第 2 部分:管理要求》(GB/T 33009.2-2016 )第 5.11.2、5.9.2 条


6

企业应建立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停运、变更专业会签和技术负责人审批制度。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应满足: 1.联锁逻辑图、定期维修校验记录、临时停用记录等技术资料齐全;

2. 应对工艺和设备联锁回路定期调试;

3. 联锁保护系统(设定值、联锁程序、联锁方式、取消)变更应办理审批手续;

4. 联锁摘除和恢复应办理工作票,有部门会签和领导签批手续;

5. 摘除联锁保护系统应有防范措施及整改方案。

 

 

 

《工业自动化和控制系统网络安全 集散控制系统(DCS) 第 2 部分:管理要求》(GB/T 33009.2-2016 )


(二)控制系统设置


 详细资料内容请见附件:

仪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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