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基础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可下载)

2021-12-24 17:14:59发布


安全基础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一)安全领导能力

1

1. 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2. 安全生产目标应满足: (1)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3)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量化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中评审标准 2.1


2

1. 应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级组织(包括各个管理部门、车间、班组,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2. 企业及各个管理部门、车间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3. 应定期考核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中评审标准 2.1


3

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应每天作出安全承诺并向社会公

告。

《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 号)


4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其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6.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5

企业负责人应每季度至少参加 1 次班组安全活动,车间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参加 2 次班组安全活动,并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上签字。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中评审标准 5.6


6

企业应制定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并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应参加领导干部带班,其他分管负责人要轮流带班; 生产车间也要建立由管理人员参加的车间值班制度并严格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 号


7

 

企业厂级、车间级负责人应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价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中评审标准 3.2




详细资料内容请见附件:

安全基础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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