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排污权交易制度)

2020-10-12 14:14:25发布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一定的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


  1997年以来,美国环保协会在中国开展了以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为代表的一系列项目,提倡在环境管理中引入市场化的经济手段,探索既有利于环保又能促进经济发展的新方法。美国环保协会与国内政府和研究部门合作,开展了排污权交易在中国政策和立法方面的研究。


  1999年4月,中国总理朱镕基访问美国期间,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和美国环保署署长卡罗·布朗共同签署了《在中国利用市场机制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的可行性研究》的合作意向书。1999年9月,美国环保协会与国家环保总局签署协议,在中美合作框架下开展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的研究与试点工作,本溪和南通被确定为首批试点城市。2001年9月,江苏省南通市成功实现了我国首例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


  2002年3月,国家环保总局发环办函[2002]51号文,决定与美国环保协会一起,在山东省、山西省、江苏省、河南省、上海市、天津市、柳州市以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开展“推动中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交易政策实施的研究项目”(简称“4+3+1”项目)。


  1999年11月和2004年5月,美国环保协会先后出版了《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中国酸雨控制战略——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放权交易政策实施示范》书籍和光盘;与国家环保总局宣传教育中心共同制作了《排污权交易在中国》电视片,并于2004年10月在中央电视台成功播出。


  2008年11月,由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主办,美国环保协会主要协办的“排污交易国际研讨会:政策创新与商机”在南京大学召开。各省、市政府官员,国内外专家学者,各地排放权交易所等150余家单位的250余位代表围绕“污染物总量控制与市场经济政策”、“大气排污交易”、“水环境管理与排污交易”、“碳市场与环境金融产品”四个主题,以主题报告和互动讨论的形式,进行了积极的交流。


  排污权交易机制


  所谓的排污权交易是指自由买卖以排污许可证形式表现的污染物的排放权利。具体而言就是,排污单位在获得一定的排污许可后,根据自身污染治理成本、减少排污收益等情况,同其它排污单位进行排污许可的交易,以求得更好的经济效益。这是当前受到各国关注的环境经济政策之一。


  我国排污权交易进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首先,基础阶段,1988年3月国家环保局颁布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水污染物排放指标,可以在本地区的排污单位间相互调剂”;1991年,美国EPA排污权交易经验被正式介绍到中国;1996年,国务院批复。


  排污权交易起源于


  排污权交易起源于美国。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国家环保局就开始将排污权交易政策用于大气污染源及河流污染源管理,并逐步建立起以气泡、补偿、银行和容量节余为核心内容的一整套排污权交易体系,在实践中取得了经济和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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