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工程设计资质,环保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2020-06-24 14:02:05发布

  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2006年10月15日(国家环境保护局1995.8.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以下简称“环境工程”)设计的管理,提高环境保护投资效益,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环境工程设计包括:


  (一)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电磁、放射性等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的工艺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和相应的建构筑物等配套工程设计;(二)废物资源化工程设计;


  (三)环境生态工程设计。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环境工程设计业务的单位必须持有《环境工程设计证书》(以下简称《设计证书》),凭证从事环境工程设计。


  第四条《设计证书》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持有甲级《设计证书》的单位,可按《设计证书》规定的专业范围,在全国范围内承接环境工程设计项目。


  持有乙级《设计证书》的单位,可按《设计证书》规定的专业范围和工程限额,在全国范围内承接相应的环境工程设计项目。


  持有丙级《设计证书》的单位,可按《设计证书》规定的专业范围和工程限额,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承接相应的环境工程设计项目。


  第五条


  《设计证书》的专业范围,按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电磁、放射性等环境污染防治,废物资源化和生态保护进行行业分类。


  第六条


  《设计证书》的分级标准和工程限额标准,适用本办法附件《环境工程设计证书分级和行业分类规则》的规定。


  第七条


  《设计证书》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审查核发,并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申领《设计证书》的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申领《设计证书》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该单位的文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稳定的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设计及试验场所;


  (三)符合所申请的《设计证书》级别和业务范围要求的条件。


  第九条申领甲、乙级《设计证书》适用如下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书面申请,领取《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按要求填写;


  (二)申请单位为国务院各部门直属单位的,应将填写的《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申请表》报其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然后报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核;其他申请单位应将填写的《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申请表》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然后报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核。


  (三)国家环境保护局经过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甲级或者乙级《设计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告之理由。


  第十条申请丙级《设计证书》适用如下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领取《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按要求填写;


  (二)申请单位将填写的《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申请表》报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然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过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丙级《设计证书》;并报国家环境保护局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告之理由。


  第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行业工程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在承接本行业的环境工程设计项目时,视为具有本行业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的资格,可不再申领环境工程《设计证书》;但超出原设计资格证书限定的行业范围或级别承接含有环境工程设计内容的工程设计项目的,必须按照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工程《设计证书》。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很难申请吗


  不是很难。


  一、总则


  (一)环境工程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环境保护的特殊需求,对环境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设立的专项资质。


  (二)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为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止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五个专业类别。各专业类别设计服务范围见附件1。


  (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按专业类别分为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准


  (一)甲级


  1、资历与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具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和一定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近两年内独立设计过申请专业类别中型及以上环境工程项目不少于3项,并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已投入正常运行。


  2、技术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少于5年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大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执业注册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申请专业类别大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1)具有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备与申请专业类别相应的工艺开发和工程应用试验所必需的检验、化验设备及场所,各专业类别要求设备的具体数量和名称见附表4。


  (3)组织结构健全,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


  (二)乙级


  1、资历与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和一定的经济实力,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少于5年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经历,且主持过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执业注册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附表2“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申请专业类别中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1)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具有必备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


  (2)具备与申请专业类别相应的工艺开发和工程应用试验所必需的检验、化验设备及场所,各专业类别要求设备的具体数量和名称见附表4。


  (3)组织结构健全,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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