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已废止的环保“规范性”文件汇总(2006年)

2020-05-25 10:28:03发布

1、关于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的公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1号,2006年3月9日公布,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环发[2006] 62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51号)

4、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2月14日,环[2006] 14号)

5、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县,生态市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2006年3月15日,环办(2006)28号)

6、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年3月31日,环发[2006] 50号)

7、关于印发《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年4月24日,环发[2006] 59号)

8、关于明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6月7日,环函[2006]224号)

9、关于实行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评价范围分级管理的公告(2006年7月26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36号)

10、关于开展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2006年12月5日,环办[2006] 138号)

11、关于印发《环保总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年12月26日发[2006]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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