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合同范本免费下载

2019-02-18 16:20:08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相关规定,甲方通过  协议出让  方式(公开竞价/协议出让)向乙方出让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可出让排污权指标。经协商,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交易数量:化学需氧量   吨/年(大写   吨/年),期限 氨氮   吨/年(大写  吨/年),期限   年;二氧化硫    吨/年(大写   吨/年),期限   年;氮氧化物    吨/年(大写   吨/年),期限   年的排污权指标。

第二条  交易价格:化学需氧量      元/年·吨(大写  /年·吨)、氨氮   元/年·吨(大写    /年·吨)、二氧化硫    元/年·吨(大写   /年·吨)、氮氧化物     元/年·吨(大写     元/年·吨),共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

第三条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第四条  排污权指标的交割:xxxx交易中心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向交易双方出具《xx省排污权指标交易凭证》。排污单位应按照我省排污许可证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新(改、扩)建项目通过交易获得排污权指标后,应将交易机构颁发的排污权指标交易凭证报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环保部门,作为获得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依据。

第五条  交易涉及的有关费用负担:在本合同排污权指标出让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等,由双方根据有关规定自行承担。

第六条  甲方出让本合同所涉及的排污权指标后,该排污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甲方原为取得该排污权及项目建设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日常运营费)、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合同的生效及相关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本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排污权指标的,乙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及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成交金额1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可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声明及保证

双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1.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双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甲方声明并保证,实际获得本合同所涉及的排污权指标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担保等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第九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也可按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涉及交易机构的,相关单位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按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可抗力影响过后,应继续履行义务。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依法提供相关证据。

第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附加条款:

1.   无 

2.   无 

第十三条  其它事项

1.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在省内的建设项目,采取公开竞价方式的,成交确认书一经电子竞价系统确认并打印出具,即视为交易已成交,相应交易合同生效时间为系统出具成交确认书时间。若存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在环保部的建设项目,则应报经环保部审批同意且需申购数量不低于其购买数量时,本合同方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通讯地址以邮寄方式送达对方。邮寄方以特快速递方式,寄出后三个工作日即视为邮寄送达。如一方地址、电话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交易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交易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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