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排污权指标交易程序

2019-02-18 16:12:57发布

出让程序:

    1.企业通过减排措施,有剩余的COD和SO2交易量;

    2.企业提出主要污染物出让申请表,並提交:

(一)排污许可证副本;

(二)排污权有偿使用证明材料;

(三)出让排污权指标的核定技术报告;

(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出让排污权指标的证明文件;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规则等规定需提交的资料。


3.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受理;

    4.环保局对出让方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

    5.审核通过后,出具审核联系单;

    6.到交易中心签订排污权交易受让合同、支付交易款项;

    7.重新核发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许可证。

申购程序:

1、   现有单位排污权申购程序


一、环保局对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指标进行核定和分配,并向排污单位出具初始排污权核定确认书。

二、排污单位向排污权交易中心递交:

    1、初始排污权购买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1)

     2、环保部门出具的初始排污权核定确认书;

 3、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质监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理人必须持有单位授权证明);

6、其它有关文件。

三、如同意转让排污权,交易中心签发交款核定通知单。(通知单见附件2)

四、凭通知单到指定银行支付交易款项。

五、交易中心出具交易终结联系单。(终结联系单见附件3)

六、凭终结联系单审领新排污许可证(期现从交款日开始计算)

2、新、改、扩建单位排污权申购程序

一、企业向环保局污控中心申领《衢州市排污总量和替代方案申请表》 (申请 表见附件1),污控中心出具《衢州市排污总量和替代方案意见单》(意见单格式见附件2)

二、向行政中心环保窗口提交《衢州市排污总量和替代方案意见单》 作为环评 评审依据。

三、在企业环评报告评审后,向衢州市排污权交易中心提交:

1、排污权交易中 心排污权交易申请表 (排污权交易申请表见附件3) 

2、《衢州市排污总量和替代方案意见单》 

3、环评报告审批文件   

 4、该项目环评报告(电子版)。

四、如同意转让排污权,交易中心签发交款核定通知单。(通知单见附件4)

五、凭通知单到指定银行支付交易款项

六、交易中心出具交易终结联系单。(终结联系单见附件5)

七、凭交易终结联系单去环保窗口领取环评报告审批文件。排污权计算日期以申    请试生产日期开始。

八、环保局组织“三同时”竣工验收——

(1、超过购买总量,限期整改,整改后通过验收;

  2、小于购买总量,多余部分按原价由中心收回)

九、凭交易终结联系单审领排污许可证。



打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