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
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在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通常包括面源、线源和点源等。如露天堆放的煤炭、粘土、石灰石、油漆件表面的散失物等,均属面源的无组织排放;汽车在有散状物料的道路上行驶时的卷带扬尘污染物排放属于线源污染;散状物料在汽车装料机械落差起尘量以及汽车卸料时的扬尘污染排放等都属于点状无组织排放源。
无组织排放国家标准
没有新的版本了。
GB16297-1996是现行的最新版本。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于1997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该标准代替了GB3548-83、GB4276-84、GB4277-84、GB4282-84、GB4286-84、GB4911-85、GB4912-85、GB4913-85、GB4916-85、GB4917-85、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
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指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Maximumallowableemissionrate)
指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1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
4、无组织排放
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在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
5、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依照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为判别无组织排放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
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7、污染源
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造(如车间等)。
8、单位周界
指单位与外界环境接界的边界。通常应依据法定手续确定边界;若无法定手续,则按目前的实际边界确定。
9、无组织排放源
指设置于露天环境中具有无组织排放的设施,或指具有无组织排放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工棚等)。
10、排气筒高度
指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
无组织排放和有组织排放的区别
无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在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通常包括面源、线源和点源等。如露天堆放的煤炭、粘土、石灰石、油漆件表面的散失物等,均属面源的无组织排放;汽车在有散状物料的道路上行驶时的卷带扬尘污染物排放属于线源污染;散状物料在汽车装料机械落差起尘量以及汽车卸料时的扬尘污染排放等都属于点状无组织排放源。
无组织排放源
主要指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即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在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无组织排放按照源高分类属于面源,对附近环境影响较大.
无组织排放源指设置于露天环境中具有无组织排放的设施,或指具有无组织排放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工棚等).一般排气筒高度小于15m也认为是无组织排放源
主要指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即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在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无组织排放按照源高分类属于面源,对附近环境影响较大。
无组织排放源指设置于露天环境中具有无组织排放的设施,或指具有无组织排放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工棚等)。一般排气筒高度小于15m也认为是无组织排放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