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标准,排放标准国一到国六符号

2020-03-25 14:45:52发布

  欧IV排放标准相当于中国国四排放标准。


  中国轻型汽车国Ⅲ、国4排放标准在污染物排放限值上与欧Ⅲ、欧Ⅳ标准完全相同,但在实验方法上作了一些改进,在法规格式上也与欧Ⅲ、欧Ⅳ标准有很大差别。


  国3、国4标准是参照欧3、欧4汽车排放标准,国3与国2相比,进一步降低了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国3号标准的尾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比2号标准尾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降低了30%,而中国4号标准将进一步降低60%。


  关于国四标准的相关规定:


  根据2011年第49号环境保护部公告《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和单一气体燃料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的规定:


  一、自201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的要求。


  生产、进口上述产品的企业,应按标准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提出污染物排放达标车型的核准申报,环境保护部对通过审核的车型颁发环保型式核准证书。


  二、汽车生产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和完善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并按时向环境保护部报送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年度报告以及车辆识别代码(VIN)信息,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相应要求。


  三、环境保护部组织对汽车生产企业进行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撤销该车型的环保型式核准证书,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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