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

2019-02-15 11:03:28发布

以下情况须办理排污许可证

1、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比如像空气中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必须实行许可,切实保

障空气质量。

2、 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以及含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

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者.水是人民生活的必要物质,一旦污染将会造成社

会恐慌,必须严格控制排污。

3、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或者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

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噪音污染越来越受到人民重视,不符合规定的噪

音污染必须取缔。

4、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的.比如发电厂产生的碳渣等。因此,排污许可证的目的不是收费

只要排放污水,无论是新企业还是旧企业都要已发申请排污许可证。


(摘录)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下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一)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以及含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三)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或者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   

(四)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依法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除外。   

(五)向海洋倾倒废物、种植业和非集约化养殖业排放污染物、居民日常生活非集中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以及机动车、铁路机车、船舶、航空器等移动源排放污染物,不适用本条例。

扩展资料 :

企业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排污企业向新密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以下简称环保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由环保窗口出具受理单,并领取办理排污许可证相关资料。

2、核查,环境监察大队、所在辖区中队出具初审意见后,将相关档案资料转交污管科,由污管科组织相关单位对企业的污染物种类、排污量进行现场核查。

3、签发,污管科依据排污企业的申报材料、现场核查情况,提出报批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签发。

4、发证,污管科将办理好的排污许可证交环保窗口,由环保窗口通知排污企业领取。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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