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第72号)中原则规定,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应当依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技术标准和规定。
土壤导则2019
在场地调查过程中对土壤进行取样检测,主要包括采样方案、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检测数据分析以及采样分析结论。
土壤取样标准可参考:
《场地环境评价导则》(DB11/T656-2009)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
《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2014)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7年第72号)
《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
环境影响评价土壤导则
4.1划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是以下列因素为依据进行划分的:
4.1.1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
这些特点主要有:工程性质、工程规模、能源及资源(包括水)的使用量及类型、污染物排放特点(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主要污染物种类、性质、排放浓度)等。
4.1.2建筑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
这些特征主要有:自然环境特征、环境敏感程度、环境质量现状及社会经济环境状况等。
4.1.3国家或地方政府所颁布的有关法规(包括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4.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概要
4.2.1环境影响的评价项目
根据环境的组成特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通常可进一步分解成对下列不同环境要素(或称评价项目)的评价,即:大气、地面水、地下水、噪声、土壤与生态、人群健康状况、文物与“珍贵”景观及日照、热、放射性、电磁波、振动等。
建设项目对上述各环境要素的影响评价统称为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简称单项影响评价)。
4.2.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4.2.2.1按照4.1中的划分依据,可将上述各单项影响评价划分为三个工作等级。例如,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等,依此类推。一级评价最详细,二级次之,三级较简略。各单项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详细规定,可参阅相应的导则。
一般情况,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包括一个以上的单项影响评价,每个项目影响评价的工作的等级不一定相同。
4.2.2.2对于单项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均低于第三级的建筑项目,不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只需按国家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对于建设项目中个别工作等级低于第三级的单项影响评价,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简单的叙述、分析或不做叙述、分析。
4.3对于某一具体建设项目,在划分各评价项目的工作等级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或当地对环境的特殊要求等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环境影响土壤导则
4.1划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是以下列因素为依据进行划分的:
4.1.1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
这些特点主要有:工程性质、工程规模、能源及资源(包括水)的使用量及类型、污染物排放特点(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主要污染物种类、性质、排放浓度)等。
4.1.2建筑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
这些特征主要有:自然环境特征、环境敏感程度、环境质量现状及社会经济环境状况等。
4.1.3国家或地方政府所颁布的有关法规(包括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4.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概要
4.2.1环境影响的评价项目
根据环境的组成特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通常可进一步分解成对下列不同环境要素(或称评价项目)的评价,即:大气、地面水、地下水、噪声、土壤与生态、人群健康状况、文物与“珍贵”景观及日照、热、放射性、电磁波、振动等。
建设项目对上述各环境要素的影响评价统称为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简称单项影响评价)。
4.2.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4.2.2.1按照4.1中的划分依据,可将上述各单项影响评价划分为三个工作等级。例如,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等,依此类推。一级评价最详细,二级次之,三级较简略。各单项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详细规定,可参阅相应的导则。
一般情况,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包括一个以上的单项影响评价,每个项目影响评价的工作的等级不一定相同。
4.2.2.2对于单项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均低于第三级的建筑项目,不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只需按国家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对于建设项目中个别工作等级低于第三级的单项影响评价,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简单的叙述、分析或不做叙述、分析。
4.3对于某一具体建设项目,在划分各评价项目的工作等级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或当地对环境的特殊要求等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土壤导则何时开始执行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一部分。该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于1993年09月18日批准,1994年04月01日实施。本次为第一次修订,HJ2.1-2011代替HJ/T2.1-1993,2012-01-01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93)废止。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如何公开危险废物相关信息?
- 验收监测中,如有环境保护敏感点,是否要同时测定污染物排放及环境空⽓质量?
- 企业何时可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期限一般多久?
- 大气污染的类型是什么?
- 什么是污染浓度?
-
现在废气污水最后的处理是去了哪里?
-
为什么选择倍艾斯牌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
独立住宅区使用多参数水质分析仪有什么好处
-
我们使用多参数水质分析仪的原因
-
饮用水的指标是什么
-
多参数水质分析仪在生活中可以做什么
-
家用版多参数水质分析仪的优点
-
水质分析/监测仪出现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