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排污许可证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申请文件: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复印件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近1年的监测报告复印件(新建项目除外)
6、近1年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复印件(新建项目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复印件
7、以及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的说明、排污口照片等。
排污许可制是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基础制度,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放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
下列排污单位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
(一)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依法公布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
(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四)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
(五)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六)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