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哪些要求?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排污许可制改革持续推进》一文,如下:
“一证式”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排污许可制改革持续推进
“废气、废水排放全部达标,满足排污许可证要求。”近日,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了最新一期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去年3月底该电厂从山东省济南市环保局申领到新版排污许可证后,已经提交了多期执行报告。
当前,固定污染源是我国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来源。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要将排污许可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实行“一证式”管理,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推动企业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一年多以来,环保部门大力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取得积极成效,火电、造纸等15个行业企业已经实现持证排污。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之一。
重点管理的15个行业企业核发2万余张排污许可证
相比以往的许可证,改革后的排污许可证变化不小,分为正本和副本,一企一证,由环保部门统一规范管理。正本标注着单位名称、行业类别等信息。副本则是厚厚一本书,记录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许可排放限值等信息。
改革后的排污许可证,是企业生产运行期排放废水和废气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明确了企业对排放负责,同时明确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要求,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排放去向以及自行监测等环境管理要求。企业排放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法律要求,全部在排污许可证上予以明确,实现对排放口的精细化管控,促进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有效衔接,落实排污者主体责任,为有效实施排污权交易、环境保护税等奠定了基础。
“排污许可证的核发遵循‘应发尽发’的原则,《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需要持证排污的行业企业,全部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办有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石化、焦化、电镀等水十条、大气十条重点管理的15个行业企业,核发21292张排污许可证,管控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口3.54万个,管控废水主要排放口1.8万个。
该负责人还表示,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尤其是手续不齐、存在环境违法的企业,不会“开绿灯”。在河北,460家火电、造纸行业企业中,178家企业因为不符合发证条件被“亮了红灯”,不得排污。
排污许可证所有管理要求形成一条证据链,监管更加高效
根据排污许可证,企业需履行自行监测的法定义务,并且做好台账记录和定期提交执行报告,这就是所谓的“自证守法”。“自证守法”会不会导致大量造假?
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所有管理要求会形成一条“证据链”,如同企业的财报一样。环保管理人员通过审计企业执行报告和台账,实现更精细化和信息化的管理。环环相扣的“证据链”和台账信息,让企业造假的难度大大增加,促使监管更加高效,责任落实更加到位。
公众监督也是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一环。目前,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已经建成投运。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监管执法等工作流程及信息,污染物排放的时间和空间信息数据,都被纳入平台,并向社会公开。登录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后,记者看到,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的大气污染排放信息、水污染物排放信息,甚至企业点位、排污口位置等,在卫星地图上都被清晰标注出来。
5月21日,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在主要排放口设置了二维码标识牌,环境监管人员和公众利用手机等手持移动设备,扫描标识牌的二维码,可以获取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监测数据、执法情况等。济南正在开展排放口信息化试点,未来将扩展到所有持证排污单位。
为了方便环境监管和公众监督,河北、上海等地也积极开展排污口信息化试点,用二维码记载所有企业排放信息,开展“一证式”环境监管。
2020年实现排污许可制对所有固定污染源全覆盖
排污许可证并非“一发了之”,落实到位才是关键。
近日,河北省开展了一轮证后监督检查,分行业对已发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其中,钢铁行业证后检查成为重头戏,6家企业被撤销许可证,12家企业被行政处罚,113家企业限产限期整改。被查处的企业中,不少抱着侥幸心理,在申领许可证时未如实申报。检查人员发现企业现场情况与申报内容不符,该上的设施未上,该报的设施未报。
浙江、江苏等地也启动了证后监督检查工作。
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部将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打击企业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不按规定自行监测等违法行为;健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和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将违反排污许可行为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落实地方政府管理责任,将各地推进落实排污许可制的情况纳入中央环保督察。
今年,淀粉加工等6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将完成,覆盖固定污染源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80%、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60%以上,到2020年实现排污许可制对所有固定污染源全覆盖。“生态环境部将以排污许可为核心,多措并举,推动落实企业全面达标排放,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手段促进污染物减排,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这位负责人说。
安徽省排污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满足要求的企业就可以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特别注意要满足环评和填写排污许可申请表
另外企业需要到生态环境部的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outside/default.jsp
填写申报信息,注意仔细阅读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排污单位在规定的申请时限,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子系统(http://permit.mee.gov.cn)进行网上注册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填写。同一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位于不同地点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并赋唯一编码;不同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并赋唯一编码。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附 2 要求,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的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大气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排放等内容。上述内容填写完成后,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直接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也可下载已填写的申请表,以《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31 号)规定的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公开期间公众可在信息平台上直接反馈意见。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实行排污许可简
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申请前信息公开结束后,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并按《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附 2 要求在平台上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环境管理要求等其他内容,按照平台“业务办理流程”,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同时向核发部门提交通过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提交《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排污单位申报完成后由核发部门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核发系统对排污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中的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同意受理的进入技术审核流程,核发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于准予许可的发放排污许可证。
安徽省排污许可证申报有哪些注意事项?
核发机关根据排污单位申请材料和承诺,对满足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疑问
的,可开展现场核查。
(一)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
(二)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
(三)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
(四)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
(五)申请表中填写的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上报频次、信息公开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六)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如果是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削减获得总量指标的,还应审核被替代削减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变更情况。
(七)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核发机关根据审核结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排污单位。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核发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须向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审核结果材料并申请获取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编码。核发机关应自作出许可决定起十日内,向排污单位发放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排污许可证,并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告;作出不予许可决的,核发机关应当出具不予许可书面决定书,书面告知排污单位不予许可的理由以及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告
安徽省各地区办理排污许可证的联系方式是什么?
安徽省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排污许可证办理事项咨询电话
地市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 | 0551-63508114 |
芜湖市人居环境委 | 0553-5736088 |
蚌埠市环境保护局 | 0552-3125011 |
淮南市环境保护局 | 0554-2674608 |
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 | 0555-8357018 |
实施国家排污许可制的相关参考链接有哪些?
实施国家排污许可制的相关参考链接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11/21/content_5135510.htm
(2)《关于贯彻落实〈排污许可制全面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http://www.sdein.gov.cn/dtxx/zcjd/201812/t20181204_1894795.html
(3)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http://www.mee.gov.cn/gkml/hbb/bl/201708/t20170803_419132.htm
(4)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http://www.mee.gov.cn/gkml/hbb/bl/201801/t20180117_429828.htm
(5)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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