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2019-11-16 12:00:25发布

  简述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与基本内容是什么


  管理程序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筛选、监督管理内容以及与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关系;工作程序包括工作程序、评价原则、工作等级确定等重要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建设方案的具体内容,建设地点的环境本底状况,项目建成实施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和损害,防止这些影响和损害的对策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所谓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


  我国是最早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中国家之一。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首次将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法律制度确立下来。以后陆续制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均含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


  1、按照评价对象,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分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按照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分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移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3、按照时间顺序,环境影响评价一般分为: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


  环境影响后评价是在规划或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后,对环境的实际影响程度进行系统调查和评估。检查对减少环境影响的措施落实程度和效果,验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正确可靠性,判断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有效性,对一些评价时尚未认识到的影响进行分析研究,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不利影响。



  环境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4.1划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是以下列因素为依据进行划分的:


  4.1.1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


  这些特点主要有:工程性质、工程规模、能源及资源(包括水)的使用量及类型、污染物排放特点(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主要污染物种类、性质、排放浓度)等。


  4.1.2建筑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


  这些特征主要有:自然环境特征、环境敏感程度、环境质量现状及社会经济环境状况等。


  4.1.3国家或地方政府所颁布的有关法规(包括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4.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概要


  4.2.1环境影响的评价项目


  根据环境的组成特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通常可进一步分解成对下列不同环境要素(或称评价项目)的评价,即:大气、地面水、地下水、噪声、土壤与生态、人群健康状况、文物与“珍贵”景观及日照、热、放射性、电磁波、振动等。


  建设项目对上述各环境要素的影响评价统称为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简称单项影响评价)。


  4.2.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4.2.2.1按照4.1中的划分依据,可将上述各单项影响评价划分为三个工作等级。例如,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等,依此类推。一级评价最详细,二级次之,三级较简略。各单项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详细规定,可参阅相应的导则。


  一般情况,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包括一个以上的单项影响评价,每个项目影响评价的工作的等级不一定相同。


  4.2.2.2对于单项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均低于第三级的建筑项目,不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只需按国家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对于建设项目中个别工作等级低于第三级的单项影响评价,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简单的叙述、分析或不做叙述、分析。


  4.3对于某一具体建设项目,在划分各评价项目的工作等级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或当地对环境的特殊要求等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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