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在哪里?

2019-01-18 11:59:24发布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在哪里?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 

邮编:255030 

电话:0533-3183020
淄博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电话:12369

网址:http://epb.zibo.gov.cn/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附近的公交站有哪些?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附近的公交站:

市直机关第二办公楼、联通路西八路口、龙凤苑南门、市直机关第二办公楼、龙凤苑小区南门、联通路西八路口、市直机关第二办公楼、龙凤苑小区、龙凤苑南门、恒生小区东门、龙凤苑小区(世纪花园西门)、祥瑞园小学、龙凤苑小区、联通路重庆路路口、商城客运站、祥瑞园小学。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附近的公交车:

34路、90路、160路、137路、116路、159路等。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的主要职能有哪些?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规章;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国家、省和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

(二)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三)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

(四)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区县、各部门以及跨区县、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邻市和市内各区县间的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

(六)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管理全市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七)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及省、市的规定审核、审定、申报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指导、监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八)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创新、重大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指导清洁生产。

(九)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监督环境监测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环境监测计量认证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和推动公众及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开展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我市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活动;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市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一)负责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拟订我市有关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市内核设施安全实行监督管理;对全市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十二)承办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协助管理各区(县)和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的处室有哪些?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督办、档案、保卫、机要、保密、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综合性调研及重大专题调研;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承办局机关公务员和局属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中级以上职称岗位聘任、干部监督管理、考核考评等工作;负责军转干部安置、干部挂职锻炼、公派出国(境)进修、人才培训工作;承办局机关公务员人事档案、工资福利、政审、休假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对各区(县)及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昌湖生态旅游度假区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的协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拟订地方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办理市人大、市政协有关环境议案、提案;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市环境保护普法工作。

(四)规划与财务科

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管理全市环境信息网络建设;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提出环境保护领域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全市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协调全市环保系统财务检查、审计工作。

(五)行政许可科

负责对国家、省管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审核工作;负责市管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负责企业排污总量许可和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收集、收贮、处置或者转移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对进口固体废物审核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危险废物异地转移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市管企业限期治理达标排放许可管理工作;负责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可管理工作;负责排污费减缴、免缴、缓缴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申报、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管理工作。

(六)大气污染防治科

拟订大气、噪声的污染防治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大气专项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对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污染源限期整改和达标排放等环境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七)流域环境管理科

拟订全市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水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对水污染综合整治、水污染源限期整改和达标排放等环境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拟定并指导实施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保护区划定。

(八)固废与土壤环境管理科(挂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牌子)

拟订固体废物、土壤、危险化学品、光等的污染防治规划、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固体废物、土壤、化学品、光等的污染防治工作;拟定并指导实施核安全、辐射安全、电磁辐射、辐射环境保护有关的政策、规划管理制度;负责对放射源安全和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对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九)科技标准与环境监测科

负责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宣传贯彻各类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和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管理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指导和推动全市环保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省环境监测监控制度和规范;拟定全市环境监测监控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监控建设,组织指导环境质量监测监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监控;负责全市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承办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

(十)自然生态保护科

拟订全市自然生态保护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自然生态保护规划,承办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工作;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拟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并协调、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建设。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的直属单位有哪些?

淄博市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处

淄博市环境监测站

淄博市污染物总量控制办公室

淄博市环境监察支队

淄博市环境保护宣教中心

淄博市环境机动车管理处

淄博市辐射环境和危险物监督管理中心

淄博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淄博市环境保护干部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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