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年检材料和办理流程

2019-05-31 14:30:07发布

  办理条件


  排污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年审时间为发证日期的同一月份,申请单位应当在年审届满一年的前一个月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排污证年检。


  所需材料


  申领排污许可证年检需提交纸质文件一套,同步在环保公众网上申报排污许可证年检。所有纸质文件一式一份,可使用复印件,文件材料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完成审核工作后,相关资料复印件退还企业)。需提交的资料清单如下 :


  1、企业委托书(企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2、《排污许可证年度审核申请审批表》(加盖企业公章,网上申报时上载表格EXCEL文档); 


  3、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历次环保审批资料(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意见)复印件;


  5、历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表及验收核准意见复印件;


  6、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环境监测报告(所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监测因子须包含被测企业的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并核算污染物排放量。验收监测报告超过6个月的,需重新监测;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按照监督性监测报告项目进行监测,并提交最近一年符合规定频次要求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废水监测每季度一次,废气监测半年内有效;一般企业:废水监测三个月、废气监测半年内有效)原件及复印件,或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日常监管部门出具的数据及设备运行证明。完成相关资料审核工作后,环境监测报告原件将与相关资料一同发还企业;


  8、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须经环保分局审核,并取得申报登记代码编号);


  9、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应当提供相关验收材料;


  10、生产过程产生零散废水、但环评批复不允许排放的企业,需提供零散废水处理合同及转移联单复印件; 注:建设单位到市局办事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前,需先登录环保公众网(网址:http://permit.mep.gov.cn/)网上办事,对应申请事项进行在线申报,填写和上载带“*”的项目。在线申报信息的有效时间为5个工作日,逾期需重新填写和上载。年度年审栏填写格式,如:发证日期为2011年1月20日,年度年审:2011年1月20日至2012年1月19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有关资料;


  2、窗口收集并审核资料;


  3、符合受理条件的,打印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现场退件并告知;


  4、分发相关业务科室处理;


  5、短信告知领取批复; 


  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permit.mep.gov.cn) 网上办事大厅排污许可证年审栏目,进行在线申报,填写对应表单信息和上载带*的申报材料项。其中在线申报信息的有效时间为5个工作日,逾期需重新填写和上载。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说明: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说明: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


  3、《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4、《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第二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四十五条。 


  常见问题解答


  请问“排污许可证”是否要求每年进行年审?年审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排污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年审时间为发证日期的同一月份,申请单位应当在年审届满一年的前一个月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排污证年审。根据“谁发证、谁年审”的原则,由市环保局发放的排污许可证,到市环保局申请办理年审,由环保分局发放的排污许可证,到环保分局申请办理年审。年审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企业委托书(企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2、《排污许可证年度审核申请审批表》(加盖企业公章,网上申报时上载表格EXCEL文档);


  3、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历次环保审批资料(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意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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