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治理方案(扬尘治理方案及措施)

2020-12-17 15:23:27发布

  关于控制扬尘的有四条措施。一是加强对施工工地和拆迁工地的扬尘的管理,市区所有工地必须做到围档、路面硬化、洒水、密闭运输、防治料堆扬尘等措施。同时,要加大道路遗洒的检查力度。二是扩大道路的喷水清洁措施。三是加强市区料堆、灰堆的防治措施。四是完成三环路以内道路,及规划四环路内已建成道路、裸露地面的绿化和铺装。


  1、项目经理负责对施工全过程监督,从源头做好施工扬尘整治工作。


  2、项目副经理负责对本方案的检查、监督及评价。对违法违规、不符合要求的扬尘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的编制、实施和检查,对投入到扬尘专项治理的人、机、材、设备等作统一安排和部署,对扬尘污染负主责。必须按照《地方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地方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地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的规定,落实好裸土覆盖、硬化道路、冲洗车辆、洒水降尘、工地绿化5个100%必须达标的要求;有专门机构,指派专人负责,每天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并记录,使工地扬尘整治工作步入常规化和规范化管理。


  4、专职安全员:负责每天检查扬尘治理落实及实施情况并作好记录。


  5、综治员:负责对路面、加工棚、水沟、机械挖土进行覆盖。6、施工员:负责对路面保洁人员的监督。


  建筑工程扬尘治理措施


  1、根据施工现场特点及各专业公司的施工场所,划分施工责任区。


  2、对于施工现场道路等公共区域,项目部配备洒水降尘设备,同时进行清扫。


  3、为在粉尘工作环境中的施工人员配备口罩等防尘措施,并随时注意检查、救护。


  4、拆迁现场原有房屋设施在施工期间四周必须采用封闭围档,主要路段围墙高于2.5


  米;一般路段高于1.8米;新建、大修道路工程的封闭围档高度不低于2米。在拆除拆迁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渣土在施工完成之日三日之内清运完毕。


  5、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洗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施工现场木工加工车间必采用全封闭房屋结构,室内应有吸尘、降尘装置。


  6、主要施工道路必须硬化,施工场地采用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施工现场道路扬尘用洒水和清扫措施予以防治,要求各子项目的每个施工场地均配备洒水车一辆。


  7、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施工现场的石灰、砂土等要集中堆放场,采用覆盖等措施。


  8、灰土和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要洒水降尘,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的机棚必须封闭,并配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对于临时的、零星的水泥搅拌场地,在场址选择时,尽量远离居民住宅。


  9、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10、弃土应尽早清运至渣土场填筑处置。


  11、临时性用地使用完毕后应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12、定期清扫:每天中午和晚上收工前对作业现场进行清扫;


  13、冲洗轮胎:在运输车辆离开现场前视情况进行冲洗,特别是雨后施工必须冲洗后方可上路行驶


  14、车辆选择:运输碎料的汽车采用密闭的车辆,使用车况好的运输车辆;


  15、避免在大风的情况下进行土方回填、装卸物料和拆迁房屋。


  16、储料场、灰土拌合站应设于空旷的地带,相距200m范围内不得有集中居住区、学校等;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施工现场的石灰、砂土等要集中堆放,采用覆盖等措施;


  17、对敏感作业点进行TSP监测,发现超标应限期整改;


  18、设备和车辆清洗废水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19、土方的暂时堆放除按要求防止扬尘产生外,还应设置围档,防止进入水体,特别是在雨季,应采取措施防止随雨水冲刷进入水体或市政雨水管道。弃土要在指定地点进行填筑,回填场地如暂时不予利用,应进行表面植被培养,防止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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