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评估及管控分析
1. 工作程序
1.1. 第一类危险源,从可能发生意外释放能量或危险物质识别,如供给能量装置失控,产生巨大能量的设备:锅炉、变配电设备、分配柜(箱)、空压机、压力储罐等;
1.2. 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势能的装置、设备:高处作业、起重机械、高处作业梯台等;
1.3. 危险物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等;
1.4. 能量载体:气瓶、压力管道、电源线路等;
1.5. 第二类危险源,从导致约束、限制能量的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类因素识别,如
人的不安全行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操作失误、不安全装束等,物的不安全状态:无防护、防护不当、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防护用具缺少或有缺陷等,环境的不良:照明光线不良、通风不良、作业场所狭窄、杂乱、地面湿滑、环境温度、湿度不良等。
1.5.1. 可能导致的安全事故,如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火灾、触电、灼烫、窒息等事故。
1.6. 危险源管理与控制措施
1.6.1. 对已识别出的危险源,在设备、设施上,及周围场所张贴明显警示标识及控制措施;
1.6.2. 在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时,同时检查危险源的管理,控制情况或定期组织对危险源的专项检查;
1.6.3. 定期对特种设备,生产危害因素的场所委托专业部门进行检测;
1.6.4.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本岗位危险源分布控制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1.6.5. 对危险源实施,厂级,车间,班组,三级管理。
1.7.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企业危险源登记建档,明确危险源的部位,管理部门或人员,检测评估日期,隐患及整改等情况。
1.8. 制定危险源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员工进行演练,应急救援措施及演练情况应建档妥善保存。
2. 风险管理
2.1. 危害识别
2.1.1. 在进行危害识别时,应充分考虑火灾和爆炸;一切可能造成时间或事故的活动或行为;
2.1.2. 冲击与撞击;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
2.1.3. 中毒、窒息、触电及辐射(电磁辐射、同位素辐射);
2.1.4. 暴露于化学性危害因素和物理性危害因素的工作环境;
2.1.5. 人机工程因素(比如工作环境条件或位置的舒适度、重复性工作、 照明不足等);
2.1.6. 设备的腐蚀、焊接缺陷等;
2.1.7. 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漏;
2.1.8. 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包括水、气、声、渣、废物等污染物排放或处置以及能源、资源和原材料的消耗;
2.1.9. 同时还应考虑人员、原材料、机械设备与作业环境,直接与间接危险等。
2.2. 人的不安全行为
2.2.1. 违反安全规则或安全常识,使事故有可能发生的行类别,如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手代替工具操作、物体(成品、材料、工具等)存放不当,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或攀坐不安全位置 ,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不使用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或用品等。
2.3. 物的不安全状态
2.3.1. 使事故可能发生的不安全物体条件或物质条件(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2.3.2. 物质:火灾、爆炸性物质;毒性物质;
2.3.3. 物体: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2.4. 有害作业环境
2.4.1. 作业场所缺陷:间距不足;信号、标志没有或不当;物体堆放不当;
2.4.2. 作业环境因素缺陷:采光不良或有害;通风不良或缺氧;温度过高或过低;湿度不当;外部噪声;风、雷电、洪水、野兽等自然危害。
2.5. 安全管理缺陷
2.5.1. 设计、 监测方面缺陷或事故(件)纠正措施不当;(人机工效学);
2.5.2. 人员控制管理缺陷:教育培训不足;雇用不当或缺乏检查 ;超负荷;禁忌作业等;
2.5.3. 工艺过程、作业程序缺陷;
2.5.4. 相关方管理缺陷。
2.6. 危害识别的范围
2.6.1. 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6.2. 常规和异常活动;
2.6.3. 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2.6.4.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2.6.5. 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2.6.6. 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2.6.7. 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6.8. 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2.6.9. 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2.6.10. 后期服务活动。
3. 危害识别方法
3.1. 危害识别以事先分析为主的思想为指导,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安全检查表(SCL)、现场观察法等多种方法,可单独或联合使用。
3.1.1. 工作危害分析法(JHA):从作业活动清单中选定一项作业活动,将作业活动分解为若干个相连的工作步骤,识别每个工作步骤的潜在危害因素,然后通过风险评价,判定风险等级,制定控制措施;
3.1.2. 安全检查表(SCL):安全检查表分析方法是一种经验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员针对拟分析的对象列出一些项目,识别与一般工艺和操作有关的已知类型的危害、设计缺陷以及事故隐患,查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确定检查项目。再以提问的方式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或评审;
3.1.3. 现场观察法:由专家和咨询师组成现场调查组,通过现场实地观察、询问、交谈,从而快速识别出部门的环境因素。
3.2. 危害识别的步骤
3.2.1. 安全环保部负责设计危害识别所用的《安全风险分析表》表格,发至各部门;
3.2.2. 各部门负责组织人员,从本部门班组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识别出具有或可能具有危害,填写《安全风险分析表》后,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安全环保部;
3.2.3. 安全环保部对各部门识别出来的危害进行整理、汇总、分类,分类形式可按不同的危害分类;
3.2.4. 安全环保部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补充完善,经风险评价小组讨论后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 风险评估与评价
4.1. 风险评估范围
4.1.1. 生产经营活动;
4.1.2. 生产装置;
4.1.3. 储存设施;
4.1.4. 检维修作业;
4.1.5. 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
4.1.6. 拆迁工程;
4.1.7. 后期服务活动。
5.2. 评价准则依据
5.2.1. 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5.2.2 行业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5.2.3. 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5.2.4. 合同规定;
5.2.5. 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6.3. 评价准则
6.3.1. 采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和后果的严重性S及风险度R进行,R=L×S
其中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事件发生后果的严重性S、风险的等级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和实施期限按照LEC风险分析法则的相关标准来制定。
6.4. 风险等级的确定
6.4.1. 在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6.4.1.1.火灾和爆炸;
6.4.1.2.冲击和撞击;
6.4.1.3.中毒、窒息和触电;
6.4.1.4.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漏;
6.4.1.5.其他化学、物理性危害因素;
6.4.1.6.人机工程因素;
6.4.1.7.设备的腐蚀、缺陷;
6.4.1.8.对环境的可能影响等。
6.4.2. 在确定重大风险时,应考虑:
6.4.2.1.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6.4.2.2.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性;
6.4.2.3.企业的声誉和社会关注程度等;
6.4.3. 按风险度R=可能性L×严重性S,计算出风险值。
7.5. 危害的分级管理
7.5.1. 危害管理分为二级:
7.5.2. 对判定为一级风险和二级风险的危害,作为一般危害,由其所在单位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进行控制管理;
7.5.3. 对判定为三级风险和重大风险的危害,由其所在单位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控制措施进行整理、汇总,形成本公司《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报本公司评审小组组长批准。并将批准后的本公司《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反馈到各单位。
7.5.4. 对确定为重大风险的应制定《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
7.5.5. 对确定为重大隐患的项目的风险,本公司应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技术方法、资源、时间表,并定期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隐患治理方案的有效实施。重大隐患项目治理结束后,有关部门应进行验收,形成报告。
7.5.6. 本公司对重大隐患的项目应建立档案,对项目的立项、治理、竣工验收等过程进行管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评审意见;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竣工验收报告。
8. 风险控制
8.1. 本公司应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采取措施消减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预防事故的发生。
8.2. 本公司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该先考虑消除危害,再考虑抑制危害,修订或制定操作规程,最后采用减少暴露的措施控制风险;同时还应考虑: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及企业的经营运行情况、可靠的技术保障和服务。
8.3. 控制措施的选择应包括
8.3.1. 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
8.3.2. 管理措施,规范安全管理;
8.3.3. 教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8.3.4. 个体防护措施,减少职业危害。
8.4. 风险信息更新
8.4.1. 本公司应不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
8.4.2. 对于常规的活动每隔一年应组织一次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
8.4.3. 对于非常规性(如拆除、新改扩建设项目、检维修项目、开停车、较重要的隐患治理项目和较重要的工艺变更、设备变更项目等)的危险性较大的活动,在活动开始之前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实施方案(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并经有关领导严格审批。如果有发生严重事故可能的作业活动,还应制定应急措施、编写应急预案,并且要在活动或施工之前进行演练。
8.5. 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8.5.1. 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8.5.2. 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
8.5.3.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8.5.4. 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8.5.5. 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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