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之三不作业

2023-03-16 17:38:20发布

动火作业之三不动火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30871-2014)


1、动火作业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2、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

3、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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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动火

  • 未开动火许可证不动火;

  • 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 安全措施未落实不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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