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2 特殊动火作业:
3.2.1在公司正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苯醚甲环唑原药生产装置区、乳油生产装置区)、储罐区、容器等部位上或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2.2节假日期间或特殊情况(如夜间)进行的动火作业(二级动火区域除外);
3.2.3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3.3 一级动火作业:
3.3.1在易燃易爆场所(如正在运行的苯醚甲环唑原药生产装置区、乳油生产装置区、储罐区、容器、带压不置换等)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3.3.2危险化学品库、桶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
3.3.3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的与正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系统隔绝的工艺设备管线。
3.4 二级动火作业:
3.4.1除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3.4.2停工检修经吹扫、置换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
3.4.3从正在运行的生产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
3.4.4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
完整资料内容请见附件:
相关问题
查看全部
相关文章
-
小动物保护协会呼吁建宠物隔离制度(生命面前人与动物平等对待)
-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清单
-
【环保违法案例】重庆市铜梁区某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
【环保违法案例】重庆市涪陵区某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
叉车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生产管理)
-
快递怎么收才安全(疫情期间双十一快递怎么收才安全)
-
职业病危害告知牌(氢氧化钠)
-
职业病危害告知牌(高温)